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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毒胶囊?造谣分子你又调皮了!

首页 » 产业 » 杂谈 2014-09-15 威海晚报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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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现有违规药品需要叫停或下架的,都会详细标明违规药品的生产厂家、批号、品名和规则等,即便一个厂家的药品出了问题,也不能牵连其他厂家同名的产品,其他厂家、名称相同的合格药品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请紧急通知家人清理并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通知的13种有毒胶囊药品是阿莫西林胶囊、诺氟沙星胶囊……”10日,市民刘女士打开微信,朋友圈转发的一则信息让她很紧张。与此同时,不少看到这条信息的市民也感到担忧,毕竟这里所说的很多药品都是家庭药箱的常备药。那么,朋友圈转发的这则信息是不是真实的呢?
  “毒胶囊”信息网上疯传
  被网友疯传的信息中,阿莫西林胶囊、诺氟沙星胶囊、羚羊感冒胶囊、胃康灵胶囊等13种药被贴上了“有毒”的标签,其中阿莫西林胶囊、诺氟沙星胶囊是人们的常用药。
  因为信息末尾说信息源是官方媒体,下面还配有两则媒体的报道,并且用一张图显示出X光下人体内的毒胶囊,不少人看到后表示很担忧。
  刘女士的朋友圈内,还有不少人对此发表了评论,其中一名朋友表示,这些药品中的很多都是家庭常备药,前几天还吃了阿莫西林胶囊,现在感到很恐慌。
  记者查看了该消息源,发现该消息自9月9日发出,短短几天,已有近5万的阅读量。其中,不少网友因为惊慌或担忧帮忙转发此文。
  我市未接到叫停“毒胶囊”通知
  刘女士朋友圈这则消息中的13种涉毒胶囊是否确有其事呢?昨日,记者联系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此,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他们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对我市范围内涉及的13批次问题胶囊进行了处理。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问题胶囊的文件和信息。在他们的日常检查中,也没有发现2012年涉事厂家和批次的毒胶囊。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现有违规药品需要叫停或下架的,都会详细标明违规药品的生产厂家、批号、品名和规则等,即便一个厂家的药品出了问题,也不能牵连其他厂家同名的产品,其他厂家、名称相同的合格药品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该消息属“旧闻新炒”
  这则消息还附有药品名称,有新闻报道图片,到底是否属实?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这则“毒胶囊”新闻其实是2012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中的一则报道,报道称工业明胶制成的胶囊被检出铬含量严重超标。随后,13种药用铬超标胶囊药物被曝光。
  2012年4月15日,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请各省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药店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附件所述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通知最后附上了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和产品批次。
  然而,记者却发现,刘女士朋友圈的这则信息虽然列出了涉毒胶囊的名称,但没有生产企业和批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一则以讹传讹的假消息,属于“旧闻新炒”。
  盲目转发虚假信息要担责
  对于虚假信息的转发,法律上有何规定?
  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英华表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出,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她表示,这则信息本身没有经过官方确认,属于虚假信息。即便转发者并非希望通过转发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但是如果盲目转发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宋英华表示,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良莠不齐。网友转发信息必须经过认真甄别,避免盲目转发为自己惹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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