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抗非典名医”罗红涛受贿52万元被判刑10年
导读 | <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images.china.cn/news/attachement/jpg/site3/20110719/498475210956125328.jpg" alt="" />
曾经的“抗非典英雄”、感染性疾病权威专家罗红涛,如今完全褪下了光环。前日下午... |
<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images.china.cn/news/attachement/jpg/site3/20110719/498475210956125328.jpg" alt="" />
曾经的“抗非典英雄”、感染性疾病权威专家罗红涛,如今完全褪下了光环。前日下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原主任罗红涛,因利用其管理和影响科室用药、新药申请权的职务便利,收受三名医药代表50余万元的贿款,被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在一审判决书中,证实了罗红涛的出事,确是因为当年那一张影响力颇大的举报网帖,而罗红涛曾经的同事,则证明这名科室领导实际掌握着“四大特权”。<!--more-->
法院表示,昨日仍没收到罗红涛的上诉请求,目前无法确认她是否会上诉。
<br/><strong> 法院认定:</strong><br/>
<br/><strong> 罗红涛受贿52万</strong><br/>
2003年4月,罗红涛正式成为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她今年55岁,佛山人,至案发时从医21年。
据法院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2月,罗红涛在担任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期间,利用其管理和影响科室用药、新药申请权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或诊室内收受内蒙古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已判决)送的好处费20万元,四川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罗某莲(另案处理)送的好处费9.12万元、连云港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梅(已判决)送的好处费25.5万元。
据此,当时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546200元。而在案发后,罗红涛也按检察机关的指控,全数退回了546200元。不过,后来禅城区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0年,罗红涛主动以科室的名义,分两次向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上交了回扣款人民币13400元;以个人名义上交回扣款10000元,扣减该部分向单位上交的回扣款后,罗红涛的受贿金额应为人民币522800元。
<br/><strong> 判决书证实:</strong><br/>
<br/><strong> 确因网帖被“双指”</strong><br/>
在佛山乃至全国医学界,罗红涛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她不仅在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佛山科技学院等院校任教授,还拥有10个知名头衔。
在非典爆发期间,罗红涛在国内外率先应用MARS技术参与治疗世界首例SARS患者。随后,她又开展了MARS等血液净化技术治疗重症感染性疾病,取得显着疗效。迄今为止,她已获得佛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参与了多项国家、省重要科研课题。
真正让人认识罗红涛的,却是一条网帖。去年3月开始,一条举报罗红涛有经济问题的材料开始在网上漫天飞,并陆续被国内多家论坛转载。
记者从判决书里证实,罗红涛出事确因这条影响力颇大的网帖。判决书称,2011年上半年,佛山市纪委根据网上一篇针对罗红涛的举报信对罗红涛采访“双指”措施进行调查。在纪委调查过程中,罗红涛交代了这些犯罪事实,后纪委将该案移交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6月27日,佛山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予以立案侦查。同年7月8日,罗红涛被刑事拘留。
<br/><strong> 她用药权力几大?证言称新药引进罗很关键</strong><br/>
庭审中,检方共收集了八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的证言。感染科医生李某、梁某、吴某一致表示,罗红涛在科里有绝对“权威”。
感染科主任助理龙某称,罗红涛作为一个科室管理者又是主任医师对整个科室用药有着“巨大的影响”。此外,龙某还列举了罗红涛的“四大特权”:在新药准入方面有申请权;对全科的用药有指导和示范作用;对整个科室的医生用药有修改权;对科室用药进行规范管理。
在庭审中,罗红涛曾辩称,她对新药是否能进入医院只有“呈上权”。她在整个新药进入医院的过程中“没有实际作用”,最终决定权在药事委员会那里。不过,从市一医院药剂科主任陈某的证言中可以证实,罗红涛在此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其实很关键。
陈某称,“科室主任不仅对整个科室的用药起着指导性的作用,还要具体管理和规范医生的用药,如审查和修改全科医生的用药,制定‘临床路径’等。此外,科室主任对于用药还有评价权,有权反馈对各种药的意见,有时也会建议不要再采购某种药品。”
<br/><strong> 她为何能获轻判?初犯、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等</strong><br/>
罗红涛的律师曾辩称,以罗红涛的身份,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佛山禅城区法院指出,罗红涛不仅是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处方权,而且是国有医院的科室主任,担任领导职务,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罗红涛还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法院回应称,办案机关对罗红涛调查谈话前,已经掌握了其受贿的线索,不能认定为自首。
据此,禅城区法院对罗红涛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为初犯,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br/>来源:广州日报
曾经的“抗非典英雄”、感染性疾病权威专家罗红涛,如今完全褪下了光环。前日下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原主任罗红涛,因利用其管理和影响科室用药、新药申请权的职务便利,收受三名医药代表50余万元的贿款,被禅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在一审判决书中,证实了罗红涛的出事,确是因为当年那一张影响力颇大的举报网帖,而罗红涛曾经的同事,则证明这名科室领导实际掌握着“四大特权”。<!--more-->
法院表示,昨日仍没收到罗红涛的上诉请求,目前无法确认她是否会上诉。
<br/><strong> 法院认定:</strong><br/>
<br/><strong> 罗红涛受贿52万</strong><br/>
2003年4月,罗红涛正式成为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她今年55岁,佛山人,至案发时从医21年。
据法院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2月,罗红涛在担任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期间,利用其管理和影响科室用药、新药申请权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或诊室内收受内蒙古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已判决)送的好处费20万元,四川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罗某莲(另案处理)送的好处费9.12万元、连云港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梅(已判决)送的好处费25.5万元。
据此,当时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546200元。而在案发后,罗红涛也按检察机关的指控,全数退回了546200元。不过,后来禅城区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0年,罗红涛主动以科室的名义,分两次向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上交了回扣款人民币13400元;以个人名义上交回扣款10000元,扣减该部分向单位上交的回扣款后,罗红涛的受贿金额应为人民币522800元。
<br/><strong> 判决书证实:</strong><br/>
<br/><strong> 确因网帖被“双指”</strong><br/>
在佛山乃至全国医学界,罗红涛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她不仅在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佛山科技学院等院校任教授,还拥有10个知名头衔。
在非典爆发期间,罗红涛在国内外率先应用MARS技术参与治疗世界首例SARS患者。随后,她又开展了MARS等血液净化技术治疗重症感染性疾病,取得显着疗效。迄今为止,她已获得佛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参与了多项国家、省重要科研课题。
真正让人认识罗红涛的,却是一条网帖。去年3月开始,一条举报罗红涛有经济问题的材料开始在网上漫天飞,并陆续被国内多家论坛转载。
记者从判决书里证实,罗红涛出事确因这条影响力颇大的网帖。判决书称,2011年上半年,佛山市纪委根据网上一篇针对罗红涛的举报信对罗红涛采访“双指”措施进行调查。在纪委调查过程中,罗红涛交代了这些犯罪事实,后纪委将该案移交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6月27日,佛山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予以立案侦查。同年7月8日,罗红涛被刑事拘留。
<br/><strong> 她用药权力几大?证言称新药引进罗很关键</strong><br/>
庭审中,检方共收集了八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的证言。感染科医生李某、梁某、吴某一致表示,罗红涛在科里有绝对“权威”。
感染科主任助理龙某称,罗红涛作为一个科室管理者又是主任医师对整个科室用药有着“巨大的影响”。此外,龙某还列举了罗红涛的“四大特权”:在新药准入方面有申请权;对全科的用药有指导和示范作用;对整个科室的医生用药有修改权;对科室用药进行规范管理。
在庭审中,罗红涛曾辩称,她对新药是否能进入医院只有“呈上权”。她在整个新药进入医院的过程中“没有实际作用”,最终决定权在药事委员会那里。不过,从市一医院药剂科主任陈某的证言中可以证实,罗红涛在此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其实很关键。
陈某称,“科室主任不仅对整个科室的用药起着指导性的作用,还要具体管理和规范医生的用药,如审查和修改全科医生的用药,制定‘临床路径’等。此外,科室主任对于用药还有评价权,有权反馈对各种药的意见,有时也会建议不要再采购某种药品。”
<br/><strong> 她为何能获轻判?初犯、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等</strong><br/>
罗红涛的律师曾辩称,以罗红涛的身份,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佛山禅城区法院指出,罗红涛不仅是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处方权,而且是国有医院的科室主任,担任领导职务,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罗红涛还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法院回应称,办案机关对罗红涛调查谈话前,已经掌握了其受贿的线索,不能认定为自首。
据此,禅城区法院对罗红涛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为初犯,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br/>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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