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励用基因技术制备原料
导读 | 我国为儿童化妆品生产设定“安全门槛” 不鼓励用基因技术制备原料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首次对儿童化妆品的定义、配方原则、安全性原则做出阐述。这是我国首份专门针对儿童护肤品的标准,为儿童化妆品生产设定了“安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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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南,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 |
我国为儿童化妆品生产设定“安全门槛” 不鼓励用基因技术制备原料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首次对儿童化妆品的定义、配方原则、安全性原则做出阐述。这是我国首份专门针对儿童护肤品的标准,为儿童化妆品生产设定了“安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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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南,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国家食药监局规定,今后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指南称,企业应加强对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安全性风险评估。儿童化妆品应对儿童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今后,儿童化妆品的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还须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根据指南,今后申报儿童化妆品的企业,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在申报资料中,还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对涉及《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结合限制要求进行阐述。
在指南出台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儿童日化用品的检测标准。业内估计,目前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总额约为100亿元,且这一市场正以每年超过30%的速度增长。由于相关条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安全性问题存在隐患。专家称,尽管这只是行业推荐指南,但却是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制造的起点。本指南将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br/>来源:文汇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首次对儿童化妆品的定义、配方原则、安全性原则做出阐述。这是我国首份专门针对儿童护肤品的标准,为儿童化妆品生产设定了“安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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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南,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国家食药监局规定,今后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指南称,企业应加强对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安全性风险评估。儿童化妆品应对儿童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今后,儿童化妆品的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还须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根据指南,今后申报儿童化妆品的企业,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在申报资料中,还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对涉及《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结合限制要求进行阐述。
在指南出台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儿童日化用品的检测标准。业内估计,目前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总额约为100亿元,且这一市场正以每年超过30%的速度增长。由于相关条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安全性问题存在隐患。专家称,尽管这只是行业推荐指南,但却是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制造的起点。本指南将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br/>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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