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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拖欠20万工资 退休医生敲诈院长被拘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4-10-09 巢湖日报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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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退休医生韩某因医院拖欠其20万元的工资不发,于是多次给医院院长王某打恐吓电话,称如果不给钱就把其在位期间贪污受贿的事情向上级报告。王某表示,出于为了保护家人安全的角度出发,向妻子借了20万元打到韩某的银行账户里。并且,就在打完钱的当天下午,王某和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

退休医生韩某因医院拖欠其20万元的工资不发,于是多次给医院院长王某打恐吓电话,称如果不给钱就把其在位期间贪污受贿的事情向上级报告。王某表示,出于为了保护家人安全的角度出发,向妻子借了20万元打到韩某的银行账户里。并且,就在打完钱的当天下午,王某和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法院一审判韩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我在上海炒股赔了20万,你欠我的钱赶紧还给我,不然我就把你当医院院长期间贪污受贿的事情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我让你全家都不得安宁。”2013年12月20日14时许,辽宁省凌海市某医院院长王某家中接到这样一通电话。而拨打电话的则是王某医院的退休医生韩某,一个医生为何在退休后恐吓医院院长?

  原来,2013年12月初,韩某曾来到退休前所工作的医院,找到院长王某要求补发其退休前医院拖欠他的个人工资。据韩某表示,自己于2011年12月在该医院退休,由于历史原因,医院没有把工资全额发放,“从1994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应给我发放全额工资30余万元,实际发放工资约10万元,其差额为20余万元。”

  可是面对拖欠的工资,王某向韩某解释无法解决,韩某听后心生不满,便产生了敲诈勒索王某的想法。随后,韩某多次在自己家中用座机给王某打电话,威胁、恐吓王某。

  王某表示,韩某多次打电话向其索要20万元,并留下银行账号,“我并没有贪污,韩某说我贪污是凭空想象捏造出来的。但是我怕韩某对我家人动手,为了保护家人的安全,我就向妻子借了20万元,打入到韩某的银行账号里。”就在王某打钱给韩某的当天,王某和妻子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17时许,将韩某在其家中抓获,同时在韩某妻子处提取到账号、户名为韩某的银行存折一张。公安机关于第二日在该存折里将20万元提取,并返还给了王某妻子。

  2014年5月19日,凌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指控韩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韩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院庭审阶段中,韩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主观上是向王某要某医院欠的工资款20万元,没有向他个人要钱的意图。韩某的辩护人认为,“韩某主观上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债权人为讨要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韩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规定,因此认为韩某应无罪。”

  近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发布判决显示,法院一审判韩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王某向其解释单位无法解决补发工资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威胁的语言,向王某本人敲诈勒索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韩某能够自愿认罪,全部返赃,主动缴纳罚金,并取得了王某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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