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赞助”新说法
导读 | 审计署今年6月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12年-2013年,中华医学会在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利用广告展位、医生通信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以20万元-100万元的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1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责成中华医学会进行整改,要求其对学术会议招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在对照检查期间暂停学术会议招商活动。 |
审计署今年6月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12年-2013年,中华医学会在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利用广告展位、医生通信录和注册信息等作为回报,以20万元-100万元的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1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责成中华医学会进行整改,要求其对学术会议招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在对照检查期间暂停学术会议招商活动。
今后,企业赞助该怎么用?学术会议该如何开?近日在京召开的中华医学会第24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22次会议透露了相关信息。
当前存在三大问题
会议在讨论审计署对于学会工作审计结果时指出,学会每年召开各专科分会年会、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培训会,为近50万人次的医务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服务。学会还坚守公益本色,积极支持促进基层、边远地区医疗事业,资助近5万名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医生参加学术交流及培训。2013年,学会被评为全国性社会组织5A级社团。但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清晰认识审计发现的学会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刻反思,挖掘和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坚定改革决心。
会议认为,目前学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会定位不清,体制机制中存在一些问题。按照章程的规定,中华医学会属于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同时,学会又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学会的实际工作包括3个方面:一是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如继续教育、科技评审、医疗鉴定等);二是从事公益服务的活动(如临床规范、重点专科、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扶贫支边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杂志和音像出版、医学广告、会议招展等)。可见,学会既有公开招商招展的商业行为,还有应税行为,是纳税大户。审计也提出,学会存在着利用部门影响力和行政色彩开展有偿服务活动问题。
二是如何处理好公益属性与经营活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是事关传承中华医学会“百年魂”和医学人文精神的关键性问题,事关逐步建立中华医学会健康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应当看到,学会在开展具体活动中,行政职能、公益项目、经营活动往往界限不明,三大功能业务相互交织。
三是须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的学术交流和项目管理。学会每年有繁多的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要纳入学会统一管理,难度很大。针对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学会要继续认真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追回的追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学术交流需要经营性活动支持
针对学会今后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陈竺院士强调,首先要厘清体制机制、完善功能定位,强化中华医学会的公益属性。
围绕各个时期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学会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需要适时调整,但公益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属性、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能变,必须强化和发扬。
一方面,要积极承接和做好政府委托、职能转移的工作,因为这本身就是公益活动。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一定要把握好政府支持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以及公开择优、以事定费、费随事转的原则,把握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购买的机制和经费管理的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另一方面,要正确把握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把公益性活动做实、做到位。公益性是经营性的实现目的,经营性是实现公益性的有效手段。如果没有经费保障,就没有公益性可言。学术交流是医学科技进步和创新不可或缺的环节,是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重要枢纽。过去两年,学会开展众多的公益活动,都是通过经营性活动的盈利来实现的,但宣传不够,政府和公众不知道,社会和媒体不理解,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其次,要将生产经营性活动公司化,加快推进转企改制步伐。目前,学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正在积极探索把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化的有效路径。如按照国家出版体制改革的要求,启动运营了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下一步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整合现有公司,成立中华医学会出版传媒集团。
陈竺回应企业捐赠问题
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企业捐赠问题,陈竺指出,中华医学会下一步要改革和完善社会和企业捐赠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会的筹资和公益性作用。学会已经在今年上半年获得捐赠账户和取得捐赠发票,可以接受医药企业的无偿捐赠。
学会也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捐赠合同范本的内容,对学会和医药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和权益进行了规范性的明确。为规避学会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基金会机制,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开展公益性活动。
创新体制机制,设立学术会议捐赠资金、继续医学教育捐赠资金、科学普及捐赠资金、医生出国培训捐赠资金等专项,作为公益性活动筹资的重要来源。由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由学会组织项目实施,按章开展公益性活动。
要制定一套保证学术独立和公开透明的规则,使医学界和企业界都明确双方来往的界限,既能保证医学专业知识的传播和交流,又最大限度地保证医学界的独立和名誉。形成筹资活动基金化、公益活动事业化、经营活动公司化,三者之间既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又相互独立、各自依法运作。
陈竺同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学会章程,加快建立和完善会费收取和管理制度。结合本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完善和修改学会章程,依法依章进一步明确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类会员的会费标准;要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今后推荐或选派学会及分支机构担任职务的人选,应在热爱学会、带头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会员中产生;同时,要理顺地方医学会和会员会籍的关系,使会费收取和管理有序进行。
陈竺强调,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低水平、重复性的学术会议。要规范会议审批,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会议为专科分会学术年会或全国性学术大会,由专科分会申报,中华医学会自主主办,会议经费全部纳入学会财务管理。二类会议为学组专题研讨会,由专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医疗机构)共同主办,由地方医学会(或医疗机构)申报,经费纳入申报单位财务管理,接受中华医学会审计、监管和评估。
陈竺强调,今后学会和企业的合作协议与合同签订,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法人单位,不能对各分会,更不能对个人。要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提高收支的透明度。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招标采购制度、控制会议经费,落实八项规定和国家财务报销的标准,对预算超标、不勤俭的会议要坚决予以制止。以学会名义主办的各种会议和项目,各项收支必须纳入学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违反规定将会议收入或会议结余私自存放到学会以外的其他单位、公司、个人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查处。
(健康报《中华医学会对“赞助”有新说法》记者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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