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以刑事犯罪惩处“医闹”
导读 | 30岁的王姓女子在做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手术后,屡次骚扰、打砸医院,在上班路上拦截殴打医生并威胁敲诈主治医生家属,12月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终审判处王某入狱4年。这是武汉市首次以构成刑事犯罪为理由判决惩处“医闹”事件。 |
30岁的王姓女子在做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手术后,屡次骚扰、打砸医院,在上班路上拦截殴打医生并威胁敲诈主治医生家属,12月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终审判处王某入狱4年。这是武汉市首次以构成刑事犯罪为理由判决惩处“医闹”事件。
12月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对一起涉医犯罪案的判决,30岁的王姓女子在做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手术后,屡次骚扰、打砸医院,在上班路上拦截殴打医生并威胁敲诈主治医生家属,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终审判处王某入狱4年。法院人士称,这是武汉市首次以构成刑事犯罪为理由判决惩处“医闹”事件。
整形不满成“医闹” 曾被拘留两次
现年30岁的王某无业,曾在一家民营美容医院做鼻部整形失败。2008年初,她来到位于汉口的一家公立医院的整形美容外科寻求帮助。
接诊的叶医生于当年5月2日为她进行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一年后,王某找到医院,表示对修复手术效果不满意,要求重做,但叶医生认为再行手术没必要、风险较大,但王某坚持要重做。
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实,2009年11月4日,叶医生为王某进行第二次手术,术后王某仍不满意,屡次到美容外科门诊室吵闹、恐吓,用红油漆在门诊室墙壁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电脑、打印机等,甚至持斧头砍门窗、病床。2012年3月27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获医院方人道补偿金3万元,签署协议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到医院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纠缠骚扰相关医护人员”。
但王某拿到补偿金后,仍屡次前往医院打砸。一名徐姓医生曾劝阻王某闹事,被其记恨,2012年5月20日,王某指使不法人员尾随步行上班的徐医生,在硚口宝丰路将其打倒在地,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警方查明此案是王某主使,对其拘留5日。
去年8月16日,王某再次因在医院闹事被警方处以拘留15日。
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
法院人士介绍,从2009年11月起,王某用手机共向主治医生叶某发送侮辱、威胁性质的短信500余条,以赔偿为由敲诈勒索钱财。
王某多次携带匕首、可疑液体跟踪至叶医生及其近亲属的家中,扬言欲伤害其父母、妻子、女儿,致使叶医生长时间不能正常上班,不敢回家与亲人团聚。
医院方认为,王某的“医闹”行为已对医院秩序、医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多次报警。今年1月17日,硚口警方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抓获并向检察机关报请批准逮捕。4月14日,硚口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构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7月16日,硚口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王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到医院打砸,随意毁坏公共财产,殴打、恐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审理期间其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王某多次打砸医院且致一人轻微伤,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及危害等法院一审对王某判刑4年。宣判后,王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武汉中院。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根据上诉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量刑适当,上诉人称原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上月14日,武汉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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