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医疗APP里遇上伪专家
导读 | 移动医疗APP一经面世,立刻吸引了很多民众,尤其是熟悉互联网操作的年轻人。但同时,因相关法律与政策监管与技术保障机制的缺失,这种“井喷式”的增长趋势,导致移动医疗APP市场鱼龙混杂,所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引发诸多不良现象和后果。 |
看病难,看病贵。这让很多人无奈之下,选择自己在家扛着。但随着无线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医疗服务模式也开始改变,一个新的看病方式——移动医疗APP一经面世,立刻吸引了很多民众,尤其是熟悉互联网操作的年轻人。节约时间、快速诊断、花费少,大量依托移动终端的移动医疗APP由此开始出现并呈爆发式增长态势。《2012-2013中国移动医疗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我国已有2000多款移动医疗APP,主要提供寻医问诊、预约挂号、购买医药产品以及查询专业信息等服务。而计世资讯行业研究部最新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预计可达29.9亿元,2017年中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将达到125.3亿元。
但同时,因相关法律与政策监管与技术保障机制的缺失,这种“井喷式”的增长趋势,导致移动医疗APP市场鱼龙混杂,所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引发诸多不良现象和后果。
移动医疗
随身医生虽方便但不靠谱
移动医疗APP中“专家”层出不穷,虽然大多都很积极地回答咨询者问题,但有不少患者发现“专家”观点违背常识,颠覆传统,引发公众质疑移动医疗APP的依附网络,具有虚拟化特性的,这些专家意见是否有科学的依据,他们的身份是否真实,能不让人怀疑。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朱先生的孩子出现咳嗽、发热症状,他担心看病麻烦,没带孩子去医院,而是下载了一款手机应用软件,按照在线专家的诊断,吃了两天抗生素,没想到孩子症状没有缓解,反而病情加重。随后,朱先生带孩子到正规医院就诊,孩子被诊断为肺炎,需要住院治疗。
记者在随机调查采访中也发现,23名受访者中,有15人曾使用过移动医疗APP看过病,其中有9人认为自己在根据APP诊断治疗后,症状并未得到减轻,甚至有加重的迹象,最后还得去医院。
不可否认,APP看病的模式免去了挂号排队的繁杂过程,但它同时也增加了就医问诊的安全风险和影响了疾病判断的准确性。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学告诉记者,此种方式就医其实就是所谓的轻问诊模式,即是一种咨询引导。但由于互联网医疗欠缺了查体、辅助检查的环节,极可能出现误诊。比如头疼,其可以有很多病因导致,如果把颅内出血导致的头疼误诊为感冒,后果不堪设想。高端私人医生服务kgn091,专注医疗健康服务行业,医生必粉!所以,在互联网上看病,所有现实中医院里看病可能发生的纠纷,也都有可能发生。“疾病诊断需要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最后进行诊断性治疗。通过互联网,医生往往只能了解到病史症状,其他的环节仍然只能到医院实现。但在诊疗如高血压一类慢性病方面,如果辅以数据精确度很高的可穿戴设备或家用器械,移动医疗APP前景可期。”
市场混乱因法律监管缺失
因为缺少法律的必要管理和规定,除存在误诊、误治和延误病情外,移动医疗APP还存在APP本身欠规范、不科学和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导致移动医疗APP市场秩序的混乱,形成了法律监管缺失的“灰色”地带。
目前国内的医疗健康类移动医疗主要包括面向医院医生的B2B模式和直接面向用户的B2C模式。而医疗类移动APP终端主要有以下四大类:疾病管理、医患沟通平台,如“好大夫在线”;在线咨询,如“春雨掌上医生”,广告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药物管理,如“丁香园”的用药助手,医生可用来查询药品说明书,查看用药指南摘要及全文,使用常用医学计算工具;通过医学文献向医生介绍新产品,如杏树林的“医学文献”。虽然种类不少,但国内大多数的移动医疗企业仍然处于用户积累的初级阶段,以现在市场上比较热的消费型医疗概念设备为例,其大多集中于某些简单数据的监测与记录上,如血压与血糖监测、女性生理周期监测以及育龄妇女与儿童的体温检测等等。
“对于数据缺乏深度挖掘,客户之间的互动性相对较差,很多移动医疗企业至今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欣分析指出,“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市面上的多数移动医疗企业均未解决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不论是慢性病的管理还是为客户提供远程医疗,所有数据的最终接收端应为医生。但目前由于我国公立医院医生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放,医生(特别是三甲医院的医生)很难通过这些移动医疗设备及APP为客户提供详细充足的专业建议。”
APP商家应当定位居间人
民众很难通过移动医疗APP来准确确定网络另一头的“专家”资质和身份,一旦出现了医疗或药害事故问题,很难搜集证据,很难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公平公正地明确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诸如植入性广告、虚假医疗或药品广告,欺诈医疗消费等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很难及时有效地加以监管和查处。
此外,这种网络医疗服务关系何时建立?何为要约?何为承诺?如何对移动端保管的病历资料进行复制、封存?如何保证诊疗服务提供的是真实的专家本人?互联网的声明能否构成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有效抗辩事由?显然,这些问题都将是网络医疗服务立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刘晔律师认为,互联网上患者、医生的关系跟传统医疗的差异,在于执业地点与内容的不同。虽然互联网医疗更多体现为咨询服务,但一名有资格、具备诊疗能力的医生,为一个期待看病的患者提供了服务,二者之间就构成医疗合同关系,这个医疗合同关系就受合同法跟执业医师法的约束,如果医生提供服务违反规定,也要承担责任。所以不管互联网上还是互联网下,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区别。而提供APP软件的互联网企业的法律定位则应是居间人,由于其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或者中间服务,并没有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所以不存在与患者之间的法律问题。但互联网企业也有可能跟医生、患者形成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此时,商家相当于分担了一些医院的义务,那么互联网企业就直接跟患者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可考虑是否符合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互联网医疗确实解决了一些现实问题,提升了全民的医疗卫生知识和保健的意识,一定程度上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多点执业的问题。但互联网医疗也面临很多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刘鑫说,“第一是市场太乱,各家医疗机构和商业机构都在搞远程会诊,但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第二是法律监管空白。因此,出台有针对性的行政法规是当务之急。此外,远程医疗的数据整合、保护和利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伪专家抢占移动医疗平台
据了解,国家卫生部关于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相关的文件有《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1999)《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2014)。其中,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刘鑫建议,“互联网这样突破传统、超越现实但又与传统医疗服务密不可分的服务模式,常常容易引发各种争议和纠纷,传统的法律制度又难以规制和解决。因此,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进行立法乃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此外,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行业标准,尤其是技术标准的确定非常重要。”其次,应该尽快立法,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如何开展监管、远程医疗服务的争议如何管辖和处理、医师如何参与到远程服务系统中来以及医师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是否属于医疗执业等一系列重要法律问题。
当前涉及到移动医疗APP监管的部门繁多。比如,药品类移动APP一定会涉及到药品的应用,那么就会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而医疗APP又是有关于医疗卫生健康的应用程序,也会有卫监局的监督。而移动医疗APP中的广告又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对于欺诈医疗消费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又涉及到公安部门的监管。
“‘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肯定是行不通。所以,我们需要更加明晰各个部门的职责,保证职责的合理性和有序性,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避免监督主体职责的重合与矛盾。”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邓勇认为,监督主体的多元反而容易导致监督力度和幅度的下降。监督主体之间同样会出现彼此不能协调统一,所做行政行为冲突重叠,缺少合理的分工,都必将造成移动医疗APP运行监管秩序的混乱,多重监管甚至会异化为“无人监管”的僵局。
邓勇建议,必须积极应对,多管齐下,综合运行法律、行政、技术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及时、有效地打击当前某些不良机构和伪专家换套“马甲”抢占移动医疗APP这一新媒体,使之变为“伪养生阵地”,利用新媒体进行虚假、错误医疗、养生保健信息的传播和提供假冒、伪劣乃至欺诈的药品、保健产品和医疗服务,引导移动医疗APP市场朝着良性合作和有序互动的方向发展。(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但同时,因相关法律与政策监管与技术保障机制的缺失,这种“井喷式”的增长趋势,导致移动医疗APP市场鱼龙混杂,所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引发诸多不良现象和后果。
移动医疗
随身医生虽方便但不靠谱
移动医疗APP中“专家”层出不穷,虽然大多都很积极地回答咨询者问题,但有不少患者发现“专家”观点违背常识,颠覆传统,引发公众质疑移动医疗APP的依附网络,具有虚拟化特性的,这些专家意见是否有科学的依据,他们的身份是否真实,能不让人怀疑。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朱先生的孩子出现咳嗽、发热症状,他担心看病麻烦,没带孩子去医院,而是下载了一款手机应用软件,按照在线专家的诊断,吃了两天抗生素,没想到孩子症状没有缓解,反而病情加重。随后,朱先生带孩子到正规医院就诊,孩子被诊断为肺炎,需要住院治疗。
记者在随机调查采访中也发现,23名受访者中,有15人曾使用过移动医疗APP看过病,其中有9人认为自己在根据APP诊断治疗后,症状并未得到减轻,甚至有加重的迹象,最后还得去医院。
不可否认,APP看病的模式免去了挂号排队的繁杂过程,但它同时也增加了就医问诊的安全风险和影响了疾病判断的准确性。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学告诉记者,此种方式就医其实就是所谓的轻问诊模式,即是一种咨询引导。但由于互联网医疗欠缺了查体、辅助检查的环节,极可能出现误诊。比如头疼,其可以有很多病因导致,如果把颅内出血导致的头疼误诊为感冒,后果不堪设想。高端私人医生服务kgn091,专注医疗健康服务行业,医生必粉!所以,在互联网上看病,所有现实中医院里看病可能发生的纠纷,也都有可能发生。“疾病诊断需要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最后进行诊断性治疗。通过互联网,医生往往只能了解到病史症状,其他的环节仍然只能到医院实现。但在诊疗如高血压一类慢性病方面,如果辅以数据精确度很高的可穿戴设备或家用器械,移动医疗APP前景可期。”
市场混乱因法律监管缺失
因为缺少法律的必要管理和规定,除存在误诊、误治和延误病情外,移动医疗APP还存在APP本身欠规范、不科学和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导致移动医疗APP市场秩序的混乱,形成了法律监管缺失的“灰色”地带。
目前国内的医疗健康类移动医疗主要包括面向医院医生的B2B模式和直接面向用户的B2C模式。而医疗类移动APP终端主要有以下四大类:疾病管理、医患沟通平台,如“好大夫在线”;在线咨询,如“春雨掌上医生”,广告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药物管理,如“丁香园”的用药助手,医生可用来查询药品说明书,查看用药指南摘要及全文,使用常用医学计算工具;通过医学文献向医生介绍新产品,如杏树林的“医学文献”。虽然种类不少,但国内大多数的移动医疗企业仍然处于用户积累的初级阶段,以现在市场上比较热的消费型医疗概念设备为例,其大多集中于某些简单数据的监测与记录上,如血压与血糖监测、女性生理周期监测以及育龄妇女与儿童的体温检测等等。
“对于数据缺乏深度挖掘,客户之间的互动性相对较差,很多移动医疗企业至今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欣分析指出,“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市面上的多数移动医疗企业均未解决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不论是慢性病的管理还是为客户提供远程医疗,所有数据的最终接收端应为医生。但目前由于我国公立医院医生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放,医生(特别是三甲医院的医生)很难通过这些移动医疗设备及APP为客户提供详细充足的专业建议。”
APP商家应当定位居间人
民众很难通过移动医疗APP来准确确定网络另一头的“专家”资质和身份,一旦出现了医疗或药害事故问题,很难搜集证据,很难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公平公正地明确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诸如植入性广告、虚假医疗或药品广告,欺诈医疗消费等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很难及时有效地加以监管和查处。
此外,这种网络医疗服务关系何时建立?何为要约?何为承诺?如何对移动端保管的病历资料进行复制、封存?如何保证诊疗服务提供的是真实的专家本人?互联网的声明能否构成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有效抗辩事由?显然,这些问题都将是网络医疗服务立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刘晔律师认为,互联网上患者、医生的关系跟传统医疗的差异,在于执业地点与内容的不同。虽然互联网医疗更多体现为咨询服务,但一名有资格、具备诊疗能力的医生,为一个期待看病的患者提供了服务,二者之间就构成医疗合同关系,这个医疗合同关系就受合同法跟执业医师法的约束,如果医生提供服务违反规定,也要承担责任。所以不管互联网上还是互联网下,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区别。而提供APP软件的互联网企业的法律定位则应是居间人,由于其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或者中间服务,并没有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所以不存在与患者之间的法律问题。但互联网企业也有可能跟医生、患者形成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此时,商家相当于分担了一些医院的义务,那么互联网企业就直接跟患者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可考虑是否符合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互联网医疗确实解决了一些现实问题,提升了全民的医疗卫生知识和保健的意识,一定程度上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多点执业的问题。但互联网医疗也面临很多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刘鑫说,“第一是市场太乱,各家医疗机构和商业机构都在搞远程会诊,但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第二是法律监管空白。因此,出台有针对性的行政法规是当务之急。此外,远程医疗的数据整合、保护和利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伪专家抢占移动医疗平台
据了解,国家卫生部关于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相关的文件有《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1999)《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2014)。其中,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刘鑫建议,“互联网这样突破传统、超越现实但又与传统医疗服务密不可分的服务模式,常常容易引发各种争议和纠纷,传统的法律制度又难以规制和解决。因此,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进行立法乃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此外,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行业标准,尤其是技术标准的确定非常重要。”其次,应该尽快立法,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如何开展监管、远程医疗服务的争议如何管辖和处理、医师如何参与到远程服务系统中来以及医师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是否属于医疗执业等一系列重要法律问题。
当前涉及到移动医疗APP监管的部门繁多。比如,药品类移动APP一定会涉及到药品的应用,那么就会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而医疗APP又是有关于医疗卫生健康的应用程序,也会有卫监局的监督。而移动医疗APP中的广告又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对于欺诈医疗消费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又涉及到公安部门的监管。
“‘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肯定是行不通。所以,我们需要更加明晰各个部门的职责,保证职责的合理性和有序性,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避免监督主体职责的重合与矛盾。”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邓勇认为,监督主体的多元反而容易导致监督力度和幅度的下降。监督主体之间同样会出现彼此不能协调统一,所做行政行为冲突重叠,缺少合理的分工,都必将造成移动医疗APP运行监管秩序的混乱,多重监管甚至会异化为“无人监管”的僵局。
邓勇建议,必须积极应对,多管齐下,综合运行法律、行政、技术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及时、有效地打击当前某些不良机构和伪专家换套“马甲”抢占移动医疗APP这一新媒体,使之变为“伪养生阵地”,利用新媒体进行虚假、错误医疗、养生保健信息的传播和提供假冒、伪劣乃至欺诈的药品、保健产品和医疗服务,引导移动医疗APP市场朝着良性合作和有序互动的方向发展。(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