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医护警惕的职业暴露
导读 | 数据显示,六成以上医务人员至少发生过一种以上与职业暴露有关的危险行为。预防职业暴露难在何处?国外又有哪些防控经验?一起来梳理。 |
危险的职业暴露常伴医护人员左右。
一个数据彰显其严重性:六成以上医务人员至少发生过一种以上与职业暴露有关的危险行为。他们常见的职业暴露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等。世界各地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所患的疾病中,传染病占较大比例,主要是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艾滋病。预防职业暴露难在何处?国外又有哪些防控经验?一起来梳理。
到底有多严重
“你暴露了”这句话之于医务人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触目惊心的案例并不鲜见。
北京地坛医院骨科主任张强曾给艾滋病患者做手术时,不小心被手术刀划破手指,事后服用艾滋病药干预,出现腹泻、乏力等严重药物副作用。所幸在服药3个月后HIV阴性。
深圳儿童医院神外科曾接诊一名颅脑出血的患儿,由于时间紧迫来不及验血,其母亲也明确说患儿无任何传染病,于是医护人员均身着普通防护装置抢救患儿。当抢救完毕准备手术化验时,却查出该患儿患有艾滋病。这个意外发现,让6名参与抢救及后期采血的医护人员瞬间陷入恐慌。
武汉某医院也曾发生严重的放射性职业暴露,该院妇产科女医生甲状腺结节的发病率高达90%,其中在四层23号和24号手术室工作过的44岁以上4名女教授,全部患甲状腺癌,无一幸免。
类似情况在医院并不少见。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最新发表的一组研究数据显示,护士发生职业暴露的比率高达52.3%,是医院内发生职业暴露最多的人群;医生占21.6%;实习生占20.5%。而42.1%的职业暴露由接触过明确病原体患者的针头器械导致。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疾病检测的统计结果更为精确:医务人员经皮暴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0.3%,发生针刺损伤后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率为2%,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率为6%~30%。
更为严重的是,鉴于职业性质,医护人员患上传染病比常人更具危害性。“医护人员具有传染病易感者和传染源的双重身份,做好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不但能保护医护人员,更是保护广大患者,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王焕强教授在一次受访时强调。
预防难在哪里
职业暴露如此危险,何以还频频发生?
首先,因社会多少存在歧视意识,许多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患者不愿意向医护坦陈病史。虽然我国目前对艾滋病患者实施跟踪管理,许多人仍游离于管理范围之外。特别是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需要在血液检查结果出来前就实施手术或治疗,这样极易造成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值得一提的是,若患者隐瞒病情造成医护人员感染将承担什么责任,目前法律法规对此尚存在空白。
其次,我国大多数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比如,临床上常见医务人员给输完液的患者拔针时,被剩余的药剂溅到;手术时,即使做好防护措施,锋利的器械仍容易割破手套等。
2013年,一项针对国内4家大型综合医院的相关调查显示,在可能暴露于患者血液和体液的情况下,只有30%的医务人员每次都能坚持佩戴眼罩,15%的人从来不戴眼罩;只有28.7%的医务人员每次都穿防护服,15%的人从来都不穿。
再次,很多医院职业防护观念落后,不仅培训不到位,就连职业防护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也甚微。要想做好职业防护,医院必须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配置,以及明晰医院建筑设计及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但是,做好这些事情需要不菲的资金,而政府又几乎没有投入,有些基层医院为了保证运营,只能在防护措施上打折扣,严格说来,要真正达到传染病的隔离消毒要求,国内很多大型综合性医院也达不到标准。
如果医院不能加强职业暴露预防资金的投入,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医务人员就会长期处于职业暴露的危险状态,出现职业暴露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
美国医院防控经验
2000年11月6日,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世界上首部关于医务人员针刺伤职业暴露防护的国家级法案——《针刺安全预防法》。随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有关专家对此深入研究,意在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
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署估计,该国医护人员每年约发生60万次针刺损伤。有些组织还指出,美国每年有1000名医护人员因针刺损伤导致感染严重疾病。鉴于这些情况,相关行业组织积极游说,要求立法保障实施安全注射、使用能减少损伤性能的针具或无针系统等。199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率先实施该法律。1999年,众议员PeteStark提交“医护人员针刺预防法(1999)”提案。基于此,克林顿最终签署《针刺安全预防法》。
美国传染病中心很早之前的一项研究表明,使用安全针具抽血能够将针刺损伤发生率降低27%?76%。另一项研究结果显示,约83%带针管的针具可以预防刺伤。克林顿签署《针刺安全预防法》,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这些建议落地。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越来越多的州还对伤残和工作人员的赔偿予以明确和细化,这是美国对职业暴露问题认识不断深化的体现。毫无疑问,保证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就是保证全体公民的生命安全。对于立法为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筑起保护屏障,应提到全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国内多位专家表示,像美国一样由国家立法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让与此相关的“防”和“护”逐步落地是最理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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