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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法治化管理里程碑事件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5-01-08 健康界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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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法治化管理的进程中,发生过哪些里程碑性的事件呢?

  1984年,官方通过一项“暂行规定”,即《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在“尸体是无人收敛或近亲属拒绝收敛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经死刑罪犯亲属同意利用”的前提下,明确了死刑犯“经临场监督的监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可做其他”。
  2003年,《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出台,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2005年,黄洁夫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卫生高层会议上表明中国移植事业面临的挑战与改革承诺。
  2006年,卫生部出台监管移植医疗服务的法规,广大移植医生发表“广州宣言”。
  2007年5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对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出卖自己身体的器官也是违法行为。依条例将移植医院从600多家减少到169家,限制“移植旅游”。
  2009年8月,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工作,要求成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2009年12月,卫生部发布《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管任务。
  2010年3月,卫生部联合红十字会正式启动公民人体器官自愿捐献试点,天津、上海、广东等19个省份陆续成为试点地区。建立5个体系:器官捐献体系、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器官移植后科学登记体系和器官移植监管体系。
  2010年,最高法院增加“器官买卖罪”,打击移植医疗中非法行为。2013年3月1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2012年7月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12〕151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2013年8月,《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公布,自9月1日起,全国169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要求强制性COTRS器官分配。
  2013年10月,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卫生计生委OTC发布“杭州决议”发布。
  2014年3月1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
  2014年11月1日,2014年中国器官移植大会(ChineseTransplantCongress)在浙江省杭州市隆重召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教授在会上表示:“公民自愿捐献将是器官捐献的唯一途径。”
  2014年12月3日,中国OPO联盟昆明研讨会召开,黄洁夫代表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宣布:从2015年1月1日,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中国移植事业进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转化医学360zhy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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