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黄洁夫|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光明正大地登上世界舞台
导读 | 中国正式向世界宣布: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健康界采访了中国器官移植界的掌门人黄洁夫,请他讲述了改革的艰辛历程。 |
编者按:中国正式向世界宣布: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这一重大消息引起国内外的热烈关注和赞誉,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这一重大转变凝结了中国器官移植界的不懈努力和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健康界采访了中国器官移植界的掌门人黄洁夫,请他讲述了改革的艰辛历程。
2015年1月1日,是一个值得载入医学与社会史册的日子,中国政府和器官移植界将正式践行承诺:停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捐献的唯一途径。从依赖死囚器官到建立起公民自愿捐献体系,彰显了中国社会司法与人权的进步,体现了医疗事业救死扶伤的纯洁与高尚,但这一转变的得来并非坦途。
世界卫生组织早于1993年就公布了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捐献者必须能够选择死后是否愿意捐献器官,不能以执行死刑的囚犯或胁迫其家属来获取器官。2008年5月,国际移植界150多个国家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中,有明确表述禁止使用死囚器官应用。世界卫生组织最近一次是在2010年5月的第63届世界卫生大会决议中,再一次确定了这个原则,该决议由所有成员国通过,中国也在其中。其实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器官移植事业也是从死刑犯器官来源开始,随着公民捐献体系建立,他们相继取消了这种来源。但长期以来,中国未能建立一个国家器官捐献体系,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尸体供体器官来源全部是由死囚器官供给。进入21世纪后,由于移植技术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国,又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系统利用死囚器官的国家,所以引起国际社会诟病,而国际敌对势力也以此为“把柄”,制造“活摘器官”的谎言,破坏中国的国家政治形象,诋毁中国的人权事业。由于这种难以公开透明的器官来源也导致器官移植市场混乱,器官买卖屡禁不止,在没有制度和立法保障下,中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总是“偷偷摸摸”。如今废除死囚器官,让器官移植事业在阳光下进行,其背后凝结了黄洁夫及中国器官移植界的艰辛努力。在中国器官移植事业迈进新起点的重要时刻,黄洁夫在接受采访时表述了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将告别窘境迎来光明的未来的信心和决心。
健康界:中国器官移植走到今天,其背后经历哪些曲折?中国的公民器官捐献从何时真正起步?
黄洁夫:俗话是“十年磨一剑”,中国移植事业改革是在政府和全社会支持下,走过了一条艰辛的改革之路,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2009年,中国公民自愿捐献仅120例,中国成为世界捐献率最低的国家。这是由于在2010年之前,国家缺乏公民自愿捐献体系,民众是“捐献无门”,所以尸体器官来源要依赖死囚器官。从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卫生高层会议上,我代表政府首次承认了器官移植供体死囚器官来源的事实,直面移植事业中的缺点和不足,向世界表明了改革的决心。2006年八百多名移植医师发布了“广州宣言”,中国将结合中国国情与传统文化并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伦理原则,走自我完善改革之路。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移植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2010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器官买卖罪”,打击非法行为。同年,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自愿捐献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了器官捐献的法律框架与组织机构,捐献死亡判断标准与人道主义救助机制等问题。2013年试点取得成功后,开始向全国铺开;同年8月,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10月底,由国家移植委员会OTC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大会上发表了“杭州决议”,要求移植医院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获取与分配器官,坚决贯彻卫生计生委8月颁布的规定,强制进行COTRS计算机系统分配器官的方法。2014年,中国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仅一年就实现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加上亲体捐献,2014年我国的80%器官均来自公民自愿捐献。今年12月3日,在昆明召开的中国OPO联盟研讨会上,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要求全国169家移植医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公民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唯一供体来源。
健康界:您对2015年全面停用死囚,实现器官捐献公平公正公开有信心吗?
黄洁夫:近年来,我国司法体系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广大司法战线同志们一定能按照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落实器官移植的法制管理。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信心。习近平主席倡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是单纯的富国强军,我认为一个国家的伟大不仅是在GDP,更是扎根在民族文化,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引领全球文明。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能使中华民族文化中的人性光辉在新时代中发扬光大。尽管任重道远,我坚信我国器官移植界能够在一种阳光体制下,使器官获取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权钱交易,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移植服务。我国将在几年内以无可争辩的伦理学标准,建设成为世界上器官移植第一大国。
健康界:现在器官供需比例是30:1,您认为取消“死囚器官”是否会使这一缺口更大?
黄洁夫:现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的是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仅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30:1便成了很多人的担忧。这是从医学的角度看的确是这样,每年有几十万的尿毒症、肝功能衰竭患者,这些都需要做器官移植来挽救生命,所以这就变成了30:1,但实际上真正要做器官移植受到很多因素制约的。第一是移植手术价格昂贵,我国医保暂时没有覆盖器官移植,移植属于高端医疗服务,并不是所有病人都能够支付移植手术和术后维护的医疗费用,现有很大一部分病人因此放弃手术。第二是移植技术复杂,我国目前能做器官移植的医生数量有限,医院也有限,目前只有169家医院具备移植资质。第三才是器官供体短缺。所以简单的提出30:1是不准确的。例如美国是世界第一移植大国,有300多家移植医院与中心,每年开展2.5万例左右器官移植。如果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使医疗服务保障覆盖面加大,器官移植能成为基本医疗服务,再加上人们社会观念的进步,我国公民捐献进一步发展做起来后,我们可以增加有技术能力的医院,培养出更多的德艺双馨的移植医生,那样3-5年后中国可以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移植大国。我十分赞同12月5日《环球时报》的社评“尊重死囚,将有更多国人参加捐献”。广大民众能明确捐献器官是在阳光下的大爱奉献,不要与“死囚”器官来源混在一起,而是一种慈悲,是救人的生命礼物,这个事业才能发展。我认为取消“死囚器官”后,公民捐献工作会迅速得到发展,其实2014年我国器官移植80%已经来自公民自愿捐献了,停用死囚器官是移植事业中百利无一弊的重大改革,不会造成器官短缺加重。
健康界:关于脑死亡标准的问题,中国和国际标准有差别,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黄洁夫:应该说中国标准与世界标准是一致的。“脑死亡”是智能呼吸机广泛应用后,对死亡判断新的医学标准和概念,不能将脑死亡与器官捐献混同起来。脑死亡、心死亡都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的死亡判断标准。现在,世界上超过90个国家都规定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这对器官捐献工作有益的是,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前,身体器官仍然有血氧供应,能够较好地保持活力以便进行利用,但并不等同捐献率就高。例如日本等大多数亚洲国家,脑死亡于上世纪90年代立法,但器官捐献率十分低,包括我国台湾,器官捐献大多为亲体活体捐献,公民身后的大爱捐献甚低,我上个月才出访台湾,例如台湾高雄长庚医院去年大爱捐献仅8例,亲体捐献为88例。中国的专家学者也建议采用脑死亡作为标准。2003年,卫生部颁布了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和操作指南,医学界已有脑死亡的共识,但由于公众(其中还包括医疗工作者)对这一观念接受有一个过程,对“植物人”、“安乐死”的概念与脑死亡混淆不清,所以脑死亡标准始终未受到广泛认同,因此立法层面也未能前行,但这不应该成为器官捐献的障碍。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我们器官捐献工作以心死亡为法律依据,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死亡判断三类标准:1)脑死亡,2)心死亡,3)心脑双死亡。即由神经科与ICU医生等进行严格训练和判定程序,即民众认可脑死亡的可以用脑死亡标准,承认心死亡的就用心死亡标准,我们还增加了一种心脑双死亡标准,这是中国独创的标准。即在判定脑死亡后,用ECMO与MP维持器官供氧,保持器官活力,等心跳停止后,再进行器官获取。中国三类标准在国际著名杂志Lancet、Transplantation等发表,得到国际高度认可。世界卫生组织与TTS都认为第三类标准即心脑双死亡标准,是中国对世界器官捐献事业的贡献。
健康界:停用死囚器官,对中国器官移植界的医务人员有哪些影响?
黄洁夫:取用死囚器官,与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医学精神是相悖的。据我了解,中国绝大部分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都很无奈,一方面患者器官功能衰竭需要救命;另一方面,我国没有一个器官捐献的体系,需要被迫去拿死囚的器官,所以大家在手术台上心情十分矛盾,可以说是一种“饮鸠止渴”的办法。这个“灰色地带”,不利于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更不利于年轻一代医生的培养。世界器官移植学会(TTS)于2004年就发表声明,对中国从事临床器官移植的医生实施了三项学术限制:不允许在国际会议上发言、不允许在国际医学刊物上发表文章、不批准世界器官移植学会会员资格。这种遏制政策限制中国进入国际移植大家庭,也制约了移植事业的发展,抹杀了中国对世界移植事业的贡献。广大移植医生感觉很窝囊,脸上无光,急切盼望建立一个伦理的公民器官捐献体系,这是几代中国器官移植医生的梦想。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奠基者裘法祖教授,在临去世前一周还致电我,叮嘱我一定要让中国的器官移植界摆脱死囚,带领着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走向公民自愿捐献的道路。我国移植界现在还健在夏穗生教授、吴孟超教授、黎介寿教授等均表达过这种愿望,并为之努力。我预测,2015年,中国器官捐献摆脱了死囚捐献后将有快速发展,将会有更多医院和医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移植医疗服务。
健康界:2015年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面临什么挑战?
黄洁夫:器官移植包括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移植手术,移植后登记及移植监管五个体系。而OPO即为器官获取组织(OrganProcurementOrganization),在第二个体系中至关重要,OPO与coordinator(协调员)合作十分重要。OPO要切实保证器官获取和分配符合科学与伦理原则,即中国三类捐献死亡标准判断(脑死亡、心死亡、心脑双死亡),确保供体器官高质量与活力,来源是公开公平可溯源,分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对捐献者家庭要有人道主义救助和爱心。现令我十分欣慰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同志们对此热情参与和努力,中国移植界医生坚决支持拥护改革,但令我十分忧虑的是,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去年3月1日才成立,是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下的顶层设计的咨询机构,这个委员会只是一个新生婴儿,要靠行政部门执法和实施,这个委员会面临许多的困难,我作为主任委员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移植事业任重道远,例如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才刚刚起步,中国OPO联盟还要成长起来,协调员队伍急需培养与壮大,COTRS强制使用还有阻力,卫生行政部门与红十字会的团结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这个事业还需要民政、交通、教育、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这些部门有敢担当的领导,将人民利益置于第一位,大家齐心合力才能使移植事业走在阳光坦途上。人民大众的社会观念的转变也还有一个过程,捐献与移植体系的公信力要靠大家的勤奋工作,阳光下运行才能增强。现在还有一个难点是法治的完善,例如必须对07年颁布的《条例》进行修订,制定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新条例,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及医疗机构的职权,要一砖一瓦地构建这个体系,一步一步前行,才能使我国成为一个伟大的法治国家。
2015年1月1日,是一个值得载入医学与社会史册的日子,中国政府和器官移植界将正式践行承诺:停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捐献的唯一途径。从依赖死囚器官到建立起公民自愿捐献体系,彰显了中国社会司法与人权的进步,体现了医疗事业救死扶伤的纯洁与高尚,但这一转变的得来并非坦途。
世界卫生组织早于1993年就公布了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捐献者必须能够选择死后是否愿意捐献器官,不能以执行死刑的囚犯或胁迫其家属来获取器官。2008年5月,国际移植界150多个国家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中,有明确表述禁止使用死囚器官应用。世界卫生组织最近一次是在2010年5月的第63届世界卫生大会决议中,再一次确定了这个原则,该决议由所有成员国通过,中国也在其中。其实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器官移植事业也是从死刑犯器官来源开始,随着公民捐献体系建立,他们相继取消了这种来源。但长期以来,中国未能建立一个国家器官捐献体系,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尸体供体器官来源全部是由死囚器官供给。进入21世纪后,由于移植技术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国,又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系统利用死囚器官的国家,所以引起国际社会诟病,而国际敌对势力也以此为“把柄”,制造“活摘器官”的谎言,破坏中国的国家政治形象,诋毁中国的人权事业。由于这种难以公开透明的器官来源也导致器官移植市场混乱,器官买卖屡禁不止,在没有制度和立法保障下,中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总是“偷偷摸摸”。如今废除死囚器官,让器官移植事业在阳光下进行,其背后凝结了黄洁夫及中国器官移植界的艰辛努力。在中国器官移植事业迈进新起点的重要时刻,黄洁夫在接受采访时表述了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将告别窘境迎来光明的未来的信心和决心。
健康界:中国器官移植走到今天,其背后经历哪些曲折?中国的公民器官捐献从何时真正起步?
黄洁夫:俗话是“十年磨一剑”,中国移植事业改革是在政府和全社会支持下,走过了一条艰辛的改革之路,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2009年,中国公民自愿捐献仅120例,中国成为世界捐献率最低的国家。这是由于在2010年之前,国家缺乏公民自愿捐献体系,民众是“捐献无门”,所以尸体器官来源要依赖死囚器官。从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卫生高层会议上,我代表政府首次承认了器官移植供体死囚器官来源的事实,直面移植事业中的缺点和不足,向世界表明了改革的决心。2006年八百多名移植医师发布了“广州宣言”,中国将结合中国国情与传统文化并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伦理原则,走自我完善改革之路。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移植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2010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器官买卖罪”,打击非法行为。同年,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自愿捐献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了器官捐献的法律框架与组织机构,捐献死亡判断标准与人道主义救助机制等问题。2013年试点取得成功后,开始向全国铺开;同年8月,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10月底,由国家移植委员会OTC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大会上发表了“杭州决议”,要求移植医院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获取与分配器官,坚决贯彻卫生计生委8月颁布的规定,强制进行COTRS计算机系统分配器官的方法。2014年,中国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仅一年就实现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加上亲体捐献,2014年我国的80%器官均来自公民自愿捐献。今年12月3日,在昆明召开的中国OPO联盟研讨会上,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要求全国169家移植医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公民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唯一供体来源。
健康界:您对2015年全面停用死囚,实现器官捐献公平公正公开有信心吗?
黄洁夫:近年来,我国司法体系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广大司法战线同志们一定能按照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落实器官移植的法制管理。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信心。习近平主席倡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是单纯的富国强军,我认为一个国家的伟大不仅是在GDP,更是扎根在民族文化,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引领全球文明。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能使中华民族文化中的人性光辉在新时代中发扬光大。尽管任重道远,我坚信我国器官移植界能够在一种阳光体制下,使器官获取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权钱交易,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移植服务。我国将在几年内以无可争辩的伦理学标准,建设成为世界上器官移植第一大国。
健康界:现在器官供需比例是30:1,您认为取消“死囚器官”是否会使这一缺口更大?
黄洁夫:现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的是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仅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30:1便成了很多人的担忧。这是从医学的角度看的确是这样,每年有几十万的尿毒症、肝功能衰竭患者,这些都需要做器官移植来挽救生命,所以这就变成了30:1,但实际上真正要做器官移植受到很多因素制约的。第一是移植手术价格昂贵,我国医保暂时没有覆盖器官移植,移植属于高端医疗服务,并不是所有病人都能够支付移植手术和术后维护的医疗费用,现有很大一部分病人因此放弃手术。第二是移植技术复杂,我国目前能做器官移植的医生数量有限,医院也有限,目前只有169家医院具备移植资质。第三才是器官供体短缺。所以简单的提出30:1是不准确的。例如美国是世界第一移植大国,有300多家移植医院与中心,每年开展2.5万例左右器官移植。如果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使医疗服务保障覆盖面加大,器官移植能成为基本医疗服务,再加上人们社会观念的进步,我国公民捐献进一步发展做起来后,我们可以增加有技术能力的医院,培养出更多的德艺双馨的移植医生,那样3-5年后中国可以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移植大国。我十分赞同12月5日《环球时报》的社评“尊重死囚,将有更多国人参加捐献”。广大民众能明确捐献器官是在阳光下的大爱奉献,不要与“死囚”器官来源混在一起,而是一种慈悲,是救人的生命礼物,这个事业才能发展。我认为取消“死囚器官”后,公民捐献工作会迅速得到发展,其实2014年我国器官移植80%已经来自公民自愿捐献了,停用死囚器官是移植事业中百利无一弊的重大改革,不会造成器官短缺加重。
健康界:关于脑死亡标准的问题,中国和国际标准有差别,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黄洁夫:应该说中国标准与世界标准是一致的。“脑死亡”是智能呼吸机广泛应用后,对死亡判断新的医学标准和概念,不能将脑死亡与器官捐献混同起来。脑死亡、心死亡都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的死亡判断标准。现在,世界上超过90个国家都规定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这对器官捐献工作有益的是,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前,身体器官仍然有血氧供应,能够较好地保持活力以便进行利用,但并不等同捐献率就高。例如日本等大多数亚洲国家,脑死亡于上世纪90年代立法,但器官捐献率十分低,包括我国台湾,器官捐献大多为亲体活体捐献,公民身后的大爱捐献甚低,我上个月才出访台湾,例如台湾高雄长庚医院去年大爱捐献仅8例,亲体捐献为88例。中国的专家学者也建议采用脑死亡作为标准。2003年,卫生部颁布了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和操作指南,医学界已有脑死亡的共识,但由于公众(其中还包括医疗工作者)对这一观念接受有一个过程,对“植物人”、“安乐死”的概念与脑死亡混淆不清,所以脑死亡标准始终未受到广泛认同,因此立法层面也未能前行,但这不应该成为器官捐献的障碍。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我们器官捐献工作以心死亡为法律依据,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死亡判断三类标准:1)脑死亡,2)心死亡,3)心脑双死亡。即由神经科与ICU医生等进行严格训练和判定程序,即民众认可脑死亡的可以用脑死亡标准,承认心死亡的就用心死亡标准,我们还增加了一种心脑双死亡标准,这是中国独创的标准。即在判定脑死亡后,用ECMO与MP维持器官供氧,保持器官活力,等心跳停止后,再进行器官获取。中国三类标准在国际著名杂志Lancet、Transplantation等发表,得到国际高度认可。世界卫生组织与TTS都认为第三类标准即心脑双死亡标准,是中国对世界器官捐献事业的贡献。
健康界:停用死囚器官,对中国器官移植界的医务人员有哪些影响?
黄洁夫:取用死囚器官,与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医学精神是相悖的。据我了解,中国绝大部分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都很无奈,一方面患者器官功能衰竭需要救命;另一方面,我国没有一个器官捐献的体系,需要被迫去拿死囚的器官,所以大家在手术台上心情十分矛盾,可以说是一种“饮鸠止渴”的办法。这个“灰色地带”,不利于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更不利于年轻一代医生的培养。世界器官移植学会(TTS)于2004年就发表声明,对中国从事临床器官移植的医生实施了三项学术限制:不允许在国际会议上发言、不允许在国际医学刊物上发表文章、不批准世界器官移植学会会员资格。这种遏制政策限制中国进入国际移植大家庭,也制约了移植事业的发展,抹杀了中国对世界移植事业的贡献。广大移植医生感觉很窝囊,脸上无光,急切盼望建立一个伦理的公民器官捐献体系,这是几代中国器官移植医生的梦想。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奠基者裘法祖教授,在临去世前一周还致电我,叮嘱我一定要让中国的器官移植界摆脱死囚,带领着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走向公民自愿捐献的道路。我国移植界现在还健在夏穗生教授、吴孟超教授、黎介寿教授等均表达过这种愿望,并为之努力。我预测,2015年,中国器官捐献摆脱了死囚捐献后将有快速发展,将会有更多医院和医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移植医疗服务。
健康界:2015年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面临什么挑战?
黄洁夫:器官移植包括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移植手术,移植后登记及移植监管五个体系。而OPO即为器官获取组织(OrganProcurementOrganization),在第二个体系中至关重要,OPO与coordinator(协调员)合作十分重要。OPO要切实保证器官获取和分配符合科学与伦理原则,即中国三类捐献死亡标准判断(脑死亡、心死亡、心脑双死亡),确保供体器官高质量与活力,来源是公开公平可溯源,分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对捐献者家庭要有人道主义救助和爱心。现令我十分欣慰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同志们对此热情参与和努力,中国移植界医生坚决支持拥护改革,但令我十分忧虑的是,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去年3月1日才成立,是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下的顶层设计的咨询机构,这个委员会只是一个新生婴儿,要靠行政部门执法和实施,这个委员会面临许多的困难,我作为主任委员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移植事业任重道远,例如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才刚刚起步,中国OPO联盟还要成长起来,协调员队伍急需培养与壮大,COTRS强制使用还有阻力,卫生行政部门与红十字会的团结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这个事业还需要民政、交通、教育、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这些部门有敢担当的领导,将人民利益置于第一位,大家齐心合力才能使移植事业走在阳光坦途上。人民大众的社会观念的转变也还有一个过程,捐献与移植体系的公信力要靠大家的勤奋工作,阳光下运行才能增强。现在还有一个难点是法治的完善,例如必须对07年颁布的《条例》进行修订,制定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新条例,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及医疗机构的职权,要一砖一瓦地构建这个体系,一步一步前行,才能使我国成为一个伟大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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