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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病医保谈判结果出来了,几乎是外资企业入围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5-01-29 医药云端信息 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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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28日,浙江省公示了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结果,有15个药品胜出,这些品种在公示期结束后将会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公示时间 2015年1月28日起到2015年2月3日止)
  1月28日,浙江省公示了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结果,有15个药品胜出,这些品种在公示期结束后将会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公示时间 2015年1月28日起到2015年2月3日止)

  2014年12月15日,浙江省人社厅发文邀请参加该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共有31个药品纳入谈判范围,经过于1月9日至13日相关专家的谈判,最终确定了15个药品,入围率不到一半。

  通过受邀药品和谈判结果的比对,发现最终入围的品种几乎都是外资企业的,而一些具有优势的国内企业却未能入围。

  以下是受邀谈判药品和谈判结果情况:


  浙江省大病保险制度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城乡)居民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也就是说,大病医保在浙江实现了三保合一。此外,该省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其中,大名鼎鼎的格列卫、易瑞沙、力比泰就进入了报销范围。

  据悉,大病保险基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筹集,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线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浙江省的大病医保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和对大病保险开展财政监督等工作;卫生部门起到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大病保险会计记账、财务核算和协议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

  此前,江西省人社部门也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种主要治疗癌症的特殊药品(10个品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是江西首批确定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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