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大医院巡查:谁来查,怎么查
导读 | 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引起了大家极大地关注。说起来,这得归功于“巡查”两个字,伴随着反贪风暴的中央巡视组频频亮相,让这个词深入人心。 |
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引起了大家极大地关注。说起来,这得归功于“巡查”两个字,伴随着反贪风暴的中央巡视组频频亮相,让这个词深入人心。
不过,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很早就开始了。2006年~2010年,原卫生部共完成了对12家部属部管医院的巡查。各省也陆续组成巡查组,对辖区内大型公立医院进行巡视。
但凡巡视或是检查,有几个问题很关键,一个是谁来查,一个是怎么查,一个是查了之后怎么办。尽管新一轮巡查还没开始,但是经过8年多的运转,大型医院巡查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机制,相信也不会有太大地变动。让我们看一看,此前巡查组是如何工作的。
谁来巡查
大型医院巡查的牵头部门一直是从事医疗机构监管的医政医管局(机构改革前,要么是医政司,要么是医管司),今年也不例外。
尽管从2015年医院巡查的内容来看,“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成了四项重点中的前两项,这确实体现了本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对于反腐和行风建设的重视。但是,既然有这么多反腐的内容,为什么没有让纪委或者纠风办牵头负责呢?
因为,谁来查是由巡查性质决定的。大型医院巡查起源于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对象是具有直接领导或管理关系的下属单位。其实质,是政府作为公立医院的所有者行使的内部监管行为,是对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医疗业务安全、经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一项综合监督管理制度。显然,医管部门更适合协调相关工作。
当然,巡查组的成员不只是医管部门一家的事情。此轮大型医院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委属(管)医院的巡查;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医院与三级专科医院)的巡查。
相应的,也会成立有不同部门组成的巡查组。这个巡查组的组成程序也是有讲究的:
首先,会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卫生行政、纪检监察、医院管理、财务管理、医学、法学等专家,组成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设计、规范标准制定、分析评价等工作。
然后组建巡查员库,巡查员的来源可为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关行业学(协)会。所从事的领域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法学、医院行政管理、医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医院临床业务管理、后勤设备及采购管理等。
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巡查任务,组建巡查工作组。按照2009年工作方案的要求,每支巡查组至少9人,包括医疗管理、经济管理、人事及纪检监察等3个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至少3人。巡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国家级的巡查工作组,通常是由司局级官员带队,异地抽调专家组成。比如2012年12月对北京协和医院的巡查,专家组就是由驻卫生部监察局副局长带队、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为副组长负责具体业务。
而在2011年对湘雅医院的巡查,则是由天津市纪委驻天津市卫生局纪检组原组长任组长、卫生部北京医院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复旦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评价处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怎么巡查?
巡查组的工作方式,估计会让许多好奇的人失望了,因为和平常工作并没有太多不同,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并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现场巡查。
按照中央巡视的规定,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2012年12月,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组到北医三院巡查
大医院巡查也照此办理。被巡查的医院必须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这是巡查线索的重要渠道之一,特别是涉及卫生计生行业纪律的执行情况,包括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药品回扣、耗时耗财(应为高值耗材)回扣、医生红包问题,及医院采购中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等。毕竟,群众的眼睛是最雪亮的。国家卫计委也表示,在巡查工作中,将会通过设立举报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让患者参与到巡查行动中来,反映患者诉求。
查了之后怎么办?
巡查组不是钦差,当场断案只存在于民间传说。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一般而言,对大医院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会撰写巡查报告,由医政医管局汇总整理形成年度巡查报告。巡查报告将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医院应当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反馈后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这个结果,也要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医院自身管理问题,责成医院进行整改;属于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权限,反馈给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研究解决。对领导班子德才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或有重大失职行为的,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任用、评优的依据。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应根据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
至于巡查结果有多重要,主要看各级行政部门自行规定,比如将巡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依据并上报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院校、企业。巡查评分记入等级医院评审总分,占30%;发现一票否决事项或医院不配合、不整改的,给予黄牌警告、暂缓校验、暂缓执行评审等级、撤销评审等级等处理。
查什么?
2015年《工作方案》有四项:
(一) 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6条)
(二) 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等7条)
(三) 医院管理。(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等17条)
(四) 经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10条)
附:
国家卫计委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属(管)医院: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央巡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我委制定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
为做好2015-2017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目的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医疗机构中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工作职能,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运营管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巡查重点
(一)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2.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4.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5.定期考核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6.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明确规定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切断病人医疗费用与医务人员收入的利益联系。
2.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药收费复核制度;确保医药价格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准确。
3.按照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实施办法,所有捐赠资助行为公开透明,接受全院监督。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内容真实可靠。
5.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审批程序和登记管理。
6.针对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接受回扣等行为有明确的惩治制度,并严格执行。
7. 建立完善“红包”管理的有关告知与协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明确查处程序及规定。
(三)医院管理。
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优化服务流程,有完善的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与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实时对接并实现数据自动上报。
3.参加国家、省、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接受政府指令完成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对口支援工作政策和对口支援工作责任书或协议的相关要求。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救治、监测、报告等任务。严格执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6.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情况。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任务,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取得研究成果。
7.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建立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8.落实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9.积极与卫生信息平台及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联通,积极配合开展新农合即时结报和异地就医费用核查,主动定期报送新农合就医信息。
10.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及平均住院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医院投诉管理。
11.落实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
12.医院依法执业,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诊疗技术执业,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1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14.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落实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推进医院与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密切合作,有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建立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平台,有完整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专门的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及投诉,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15.加强医院后勤保障管理,做好消防、保卫以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7.加强合理用药及临床合理用血监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四)经济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
3.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4.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实施。
6.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7.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
8.严格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9.建立大型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并有效实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10.对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价。
三、巡查范围与安排
(一)巡查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委属(管)医院(名单见附件1)的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医院与三级专科医院)的巡查。
(二)巡查安排。有计划、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2017年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驻委监察局。
四、巡查方式与方法
(一)医院自查。总结医院在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查找不足,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自查表见附件2)。
(二)现场巡查。按照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公开征求意见、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并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现场巡查。
(三)反馈与整改。医院对前期巡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并提交整改报告,我委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
1.我委印发文件、召开启动会议对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进行部署。
2.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部署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活动。
3.接受巡查医院根据大型医院巡查方案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自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我委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宣传动员工作;接受巡查医院做好院内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自纠。接受巡查医院对照本方案,重点在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接受巡查的委属(管)医院根据巡查安排,提前将《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自查表》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其他接受巡查的医院按照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报送。
3.现场巡查。我委根据本方案派出巡查工作组开展委属(管)医院的巡查工作。各巡查工作组应当协调做好接受巡查医院的动员工作;对医院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负责撰写巡查报告,并由我委医政医管局汇总整理形成年度巡查报告。巡查报告报请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接受巡查医院应当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反馈后30日内向我委报送整改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我委适时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于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我委医政医管局和驻委监察局。
(三)总结交流。
我委适时组织召开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大型医院巡查情况,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完善巡查制度,宣传推广优秀经验,按照职责权限,积极推动解决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处理,对巡查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总结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结果,并组织开展反馈和交流,协助巡查单位积极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是推进大型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积极探索,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为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部署,认真落实。要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健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加强大型医院巡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加强巡查员队伍培训和建设,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勤于实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
附件:1. 委属(管)医院巡查名单.docx
2. 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自查表.docx
2015年拟巡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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