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入不入刑,看人家瑞士怎么做?
导读 | 对于医疗纠纷,瑞士的处理方式与我国有着极大的不同。由于职业的关系,我对瑞士的医疗纠纷比较敏感,现将以下几个案例介绍、点评如下: |
瑞士是个联邦制国家,每个州的法律都不相同,但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还是比较统一的。各州除了有自己的州法院外,在洛桑还有联邦法院,即最高法院。作为欧洲的内陆国家,法律上瑞士属于大陆法系,其法律受法国和德国的影响较大,但又与这两个国家有明显的不同。最大的特点是瑞士的法律要受接受全民的公决;但英美法系中的陪审人团制度也开始慢慢引入瑞士。
对于医疗纠纷,瑞士的处理方式与我国有着极大的不同。由于职业的关系,我对瑞士的医疗纠纷比较敏感,现将以下几个案例介绍、点评如下:
案例1:有位45岁的放射科主任,与助手一起,为一位73岁高龄的老先生做下消化道气钡灌肠。术中发生了肠道穿孔。由于老年人的疼痛不典型,加之这位主任也未重视,后来发生了弥漫性腹膜炎。3天后患者因弥漫性腹膜炎而死亡。这是我所知道的第一起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案件。
之所以判决有罪,是因为在做气钡灌肠的过程中,患者就发生了腹痛,助手还提醒了主任(判决有罪的最关键证据),“好像有钡剂进入腹腔”,但这位主任对此没有予以重视,最后导致患者不治。法庭判决这位主任有期徒刑5年,剥夺行医资格5年。加起来,一共有10年不得行医。实际上是完全剥夺了这位主任医生的行医资格,这也是我所知道的判决最重的一个案子。
案例2:有位母亲,在她孕6个月的时候,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再婚后3个月,这位丈夫又因病去世。这位母亲独自带着2岁的孩子生活,其生活的艰辛,令人扼腕。但祸不单行。在孩子1岁多时,有天晚上突然发生嗜睡、精神差等情况。她于晚上7点多将孩子送到区医院急诊科。这家医院位于山区,是当地唯一的一家区级医院。接诊的是位28岁的高年资儿科住院医师(工作了4年)。他看过患儿后,认为病情并不严重,开了点药后嘱咐母子回家。到了夜里9点多钟,母亲发现孩子情况没有好转,又来到医院,接诊的还是这个医生。他仍然认为患儿病情并不严重,没有加开任何药物,嘱咐这对母子回家。
到了夜里12点多,母亲发现孩子情况越来越差,再次来到医院。接诊的还是这位医生。虽然这次他建议母子“留观”,但没有给予足够的救治措施。到了次日7点,主任医师上班后,发现这个孩子的情况非常危急,立即组织抢救,但回天乏术,孩子于当天上午9点多死亡。
没有什么语言可以安慰这位单亲母亲的悲伤。媒体报道这起案件后,激起了读者的愤怒。州政府任命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调查事件的起因并要求提出具体的处罚措施。调查的结果是,这位儿科医师在更低一级的一家山区医院工作了3年,到这家工作才1年。如果一切顺利,他将要晋升主治医师。他三次查看病人,都未认识到患儿病情的严重性。他的的疏忽,的确是水平所致。事后调查委员会建议给予这位医生延迟一年晋升的处分,检方也没有提起诉讼。
瑞士是个非常讲究实用的国家,瑞士人多是一些实用主义者。虽然仍然有很多人对事件的处理表示不满,但委员会的解释是,如果这个医生被吊销执照,这家医院会发生更加严重的人员短缺。所以,大家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结果。
案例3:这起案子于2007年发生在一家区医院,历时5年多才处理完毕。有位36岁的农妇因胎死宫内,需要引产而住进了区医院。那天,妇科主任因要给另一位患者手术,未对这位患者进行适当的处理。
下级医生在给这个患者处理的过程中,患者发生了子宫破裂。病房的一位妇科主治医师、麻醉科主任和一位麻醉科主治医师,一起对患者进行了抢救,后将患者转往州医院,但患者最终因出血过多而死亡。事后,检方对妇科主任、参与抢救的妇科主治医师和两位麻醉科医师提起了“玩忽职守”的刑事诉讼。
经过漫长的法庭调查,法庭判决妇科主任因误诊而必须承担责任,予以罚款4万余瑞郎,缴纳罚金6千瑞郎(总的金钱处罚相当于这位主任医师2个月的工资收入),缓刑2年;判处其余医师无罪。
顺便说一下,他们每次的调查,都是临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一般没有非专业人员参与。在法庭上采取专家证人制度,往往以出庭的专家证言的意见最重要,对判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案例4:最后再提一起发生在爱尔兰的案例,曾经轰动欧洲,英、美媒体也有报道。2012年,有位31岁在爱尔兰工作的印度籍牙医S. Halappanavar,妊娠17周时因严重的“背痛”到Galway大学附属医院就诊,要求“流产”。医生简单的以“爱尔兰是个天主教国家”而予以拒绝。后来患者病情恶化,发生了严重感染,在入院8天后死于败血症。
一个流产引起死亡,别说在发达国家,就是在中国,都显然是不可思议的。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爱尔兰激起轩然大波,发生了多起全国性的游行、示威等抗议活动,矛头直指卫生行政机构和医院。卫生行政管理当局任命了一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以英国专家为主,没有爱尔兰专家参与),调查此事。但4年多过去了,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至今没有公布。由于事情发生在公立医院,卫生行政当局代表国家赔偿家属80万欧元。
是否有人要为此事负责?现在还不清楚。爱尔兰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体系,在独立的调查报告出来之前,估计也不会对此事进行刑事指控。这个案子虽然没有对医生个人进行刑事指控,但由于国内外的抗议活动,爱尔兰最高法院放松了对流产的限制:当妊娠对母亲的生命产生威胁时,医生有权决定终止妊娠。虽然以往就有类似的规定,但执行的并不严格,这次事件的最大影响,就是改变了公众对堕胎的看法。
对于医疗纠纷,瑞士的处理方式与我国有着极大的不同。由于职业的关系,我对瑞士的医疗纠纷比较敏感,现将以下几个案例介绍、点评如下:
案例1:有位45岁的放射科主任,与助手一起,为一位73岁高龄的老先生做下消化道气钡灌肠。术中发生了肠道穿孔。由于老年人的疼痛不典型,加之这位主任也未重视,后来发生了弥漫性腹膜炎。3天后患者因弥漫性腹膜炎而死亡。这是我所知道的第一起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案件。
之所以判决有罪,是因为在做气钡灌肠的过程中,患者就发生了腹痛,助手还提醒了主任(判决有罪的最关键证据),“好像有钡剂进入腹腔”,但这位主任对此没有予以重视,最后导致患者不治。法庭判决这位主任有期徒刑5年,剥夺行医资格5年。加起来,一共有10年不得行医。实际上是完全剥夺了这位主任医生的行医资格,这也是我所知道的判决最重的一个案子。
案例2:有位母亲,在她孕6个月的时候,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再婚后3个月,这位丈夫又因病去世。这位母亲独自带着2岁的孩子生活,其生活的艰辛,令人扼腕。但祸不单行。在孩子1岁多时,有天晚上突然发生嗜睡、精神差等情况。她于晚上7点多将孩子送到区医院急诊科。这家医院位于山区,是当地唯一的一家区级医院。接诊的是位28岁的高年资儿科住院医师(工作了4年)。他看过患儿后,认为病情并不严重,开了点药后嘱咐母子回家。到了夜里9点多钟,母亲发现孩子情况没有好转,又来到医院,接诊的还是这个医生。他仍然认为患儿病情并不严重,没有加开任何药物,嘱咐这对母子回家。
到了夜里12点多,母亲发现孩子情况越来越差,再次来到医院。接诊的还是这位医生。虽然这次他建议母子“留观”,但没有给予足够的救治措施。到了次日7点,主任医师上班后,发现这个孩子的情况非常危急,立即组织抢救,但回天乏术,孩子于当天上午9点多死亡。
没有什么语言可以安慰这位单亲母亲的悲伤。媒体报道这起案件后,激起了读者的愤怒。州政府任命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调查事件的起因并要求提出具体的处罚措施。调查的结果是,这位儿科医师在更低一级的一家山区医院工作了3年,到这家工作才1年。如果一切顺利,他将要晋升主治医师。他三次查看病人,都未认识到患儿病情的严重性。他的的疏忽,的确是水平所致。事后调查委员会建议给予这位医生延迟一年晋升的处分,检方也没有提起诉讼。
瑞士是个非常讲究实用的国家,瑞士人多是一些实用主义者。虽然仍然有很多人对事件的处理表示不满,但委员会的解释是,如果这个医生被吊销执照,这家医院会发生更加严重的人员短缺。所以,大家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结果。
案例3:这起案子于2007年发生在一家区医院,历时5年多才处理完毕。有位36岁的农妇因胎死宫内,需要引产而住进了区医院。那天,妇科主任因要给另一位患者手术,未对这位患者进行适当的处理。
下级医生在给这个患者处理的过程中,患者发生了子宫破裂。病房的一位妇科主治医师、麻醉科主任和一位麻醉科主治医师,一起对患者进行了抢救,后将患者转往州医院,但患者最终因出血过多而死亡。事后,检方对妇科主任、参与抢救的妇科主治医师和两位麻醉科医师提起了“玩忽职守”的刑事诉讼。
经过漫长的法庭调查,法庭判决妇科主任因误诊而必须承担责任,予以罚款4万余瑞郎,缴纳罚金6千瑞郎(总的金钱处罚相当于这位主任医师2个月的工资收入),缓刑2年;判处其余医师无罪。
顺便说一下,他们每次的调查,都是临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一般没有非专业人员参与。在法庭上采取专家证人制度,往往以出庭的专家证言的意见最重要,对判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案例4:最后再提一起发生在爱尔兰的案例,曾经轰动欧洲,英、美媒体也有报道。2012年,有位31岁在爱尔兰工作的印度籍牙医S. Halappanavar,妊娠17周时因严重的“背痛”到Galway大学附属医院就诊,要求“流产”。医生简单的以“爱尔兰是个天主教国家”而予以拒绝。后来患者病情恶化,发生了严重感染,在入院8天后死于败血症。
一个流产引起死亡,别说在发达国家,就是在中国,都显然是不可思议的。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爱尔兰激起轩然大波,发生了多起全国性的游行、示威等抗议活动,矛头直指卫生行政机构和医院。卫生行政管理当局任命了一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以英国专家为主,没有爱尔兰专家参与),调查此事。但4年多过去了,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至今没有公布。由于事情发生在公立医院,卫生行政当局代表国家赔偿家属80万欧元。
是否有人要为此事负责?现在还不清楚。爱尔兰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体系,在独立的调查报告出来之前,估计也不会对此事进行刑事指控。这个案子虽然没有对医生个人进行刑事指控,但由于国内外的抗议活动,爱尔兰最高法院放松了对流产的限制:当妊娠对母亲的生命产生威胁时,医生有权决定终止妊娠。虽然以往就有类似的规定,但执行的并不严格,这次事件的最大影响,就是改变了公众对堕胎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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