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应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
导读 | 针对互联网医疗产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关部门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填补对这一产业的监管空白。 |
针对互联网医疗产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建议,有关部门对此既不能放而任之,也不可因噎废食,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填补对这一产业的监管空白。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创新,鼓励公立医院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融合发展。
填补监管空白
记者采访了解到,互联网医疗产业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2013年9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移动医疗应用监管指南》,对互联网医疗应用进行风险评估和重点监管,并对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准入审批、经营范围等做出标准化要求。
美国《指南》规定,手机等移动平台在一定情况下可作为医疗设备使用,允许医疗保健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医疗图片做出具体诊断等。英国卫生署也于去年3月推出了针对互联网医疗应用的审核制度,所有的医疗应用必须通过卫生署的安全审核,进入其官方网站后才能向用户发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建议,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出台相关政策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网上医疗疾病的适应症、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审查备案、设备技术标准、医生资质注册、网上医疗如何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医疗纠纷处理、患者维权一系列关键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规范行业秩序,逐步改变该行业“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的状态。
以一些互联网“轻问诊”平台为例,首先应对其可涉及的疾病种类予以限定,其次对平台上的医生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注册备案,应对医生的线上咨询行为进行规范,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轻问诊”的优势,对于相关疾病种类和诊疗规范予以明确,尽量降低误诊风险。同时,还应明确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责任主体及处置方式,避免患者维权无门。
一些互联网企业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医疗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放而任之绝对不行,但矫枉过正也容易扼杀创新,甚至将新兴产业“管死”,相关政策应努力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
授予资质认证
针对企业无法与现有医疗资源对接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宜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并将其纳入健康产业扶持范围。鼓励引导公立医院转变观念,推动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的互补和对接。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分析师钱正昊建议,互联网医疗属于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医疗健康保健行业,作为牌照性准入行业,资质认证对于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在当前难以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宜将互联网医疗行业纳入健康服务业范畴进行扶持鼓励,明确医生参与互联网企业业务的合法性,将互联网医疗企业从“散兵游勇”收编为“正规军”,解决其“身份焦虑”和资质缺失的问题。
钱正昊说,由于公立医院不愿意与企业合作,互联网企业想要深度发展,目前只有两种办法:一是从政府渠道获取同当地公立医院合作的资格;二是采用市场方式参股公立或民营医院,如投资医院的基建或购买大型诊疗设备等。“但这两种方式只有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背景的企业才能做到,不利于鼓励创业”。
挂号网CEO廖杰远、益体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钷等企业负责人呼吁,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各有优势,是互补关系,而绝非简单的竞争关系。宜从国家层面认可互联网医疗在预约挂号、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公立医院转变观念。
四川省卫计委主任沈骥建议,政府部门可首先引导公立医院放开慢病管理、康复项目等部分安全性可控的医疗服务项目,让企业能够参与进来,让非专业的患者和家属都可以借助互联网医疗设备做专业管理。四川省将在2015年确定两家大医院,选择一些容易在网上管理的常见病进行网上诊疗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推广至其他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将一些互联网医疗产品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充予以扶持。
推动信息共享
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春伦认为,很多疾病的症状和原因复杂且患者个体差异明显,面对面诊断都有30%的误诊率,单靠互联网平台的简单交流很可能导致误诊,引发医疗纠纷。因此,传统医疗手段依然不能放弃。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离不开信息共享。鉴于医疗信息的敏感性和私密性,有关部门宜通过出台政策,建立标准体系,在平衡各方利益前提下,逐步推动医疗信息共享。同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倒逼互联网企业加强安全投入,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黄东胜建议,有关部门宜出台明确政策,清晰界定医疗信息共享的范围、条件,并统一数据接口和标准,逐步推动医院医疗信息的开放和共享。
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认为,多数互联网医疗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非常薄弱,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往往让出现信息安全事故的企业免于处罚,无法倒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专家建议有关部门以具体政策或法规的形式,设立信息安全的“高压线”,明确医疗信息的安全标准,对发生信息泄露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也打消公立医院信息共享的后顾之忧。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马小驹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传统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医疗人才培养,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措施增加人才供给,完善网上健康服务管理学科体系,完善网上健康服务职业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既懂医疗、又懂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推动传统医疗与互联网医疗融合发展。
(原文标题:专家:应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
填补监管空白
记者采访了解到,互联网医疗产业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2013年9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移动医疗应用监管指南》,对互联网医疗应用进行风险评估和重点监管,并对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准入审批、经营范围等做出标准化要求。
美国《指南》规定,手机等移动平台在一定情况下可作为医疗设备使用,允许医疗保健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医疗图片做出具体诊断等。英国卫生署也于去年3月推出了针对互联网医疗应用的审核制度,所有的医疗应用必须通过卫生署的安全审核,进入其官方网站后才能向用户发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建议,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出台相关政策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网上医疗疾病的适应症、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审查备案、设备技术标准、医生资质注册、网上医疗如何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医疗纠纷处理、患者维权一系列关键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规范行业秩序,逐步改变该行业“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的状态。
以一些互联网“轻问诊”平台为例,首先应对其可涉及的疾病种类予以限定,其次对平台上的医生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注册备案,应对医生的线上咨询行为进行规范,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轻问诊”的优势,对于相关疾病种类和诊疗规范予以明确,尽量降低误诊风险。同时,还应明确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责任主体及处置方式,避免患者维权无门。
一些互联网企业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医疗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放而任之绝对不行,但矫枉过正也容易扼杀创新,甚至将新兴产业“管死”,相关政策应努力在保护患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
授予资质认证
针对企业无法与现有医疗资源对接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宜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并将其纳入健康产业扶持范围。鼓励引导公立医院转变观念,推动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的互补和对接。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分析师钱正昊建议,互联网医疗属于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医疗健康保健行业,作为牌照性准入行业,资质认证对于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在当前难以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宜将互联网医疗行业纳入健康服务业范畴进行扶持鼓励,明确医生参与互联网企业业务的合法性,将互联网医疗企业从“散兵游勇”收编为“正规军”,解决其“身份焦虑”和资质缺失的问题。
钱正昊说,由于公立医院不愿意与企业合作,互联网企业想要深度发展,目前只有两种办法:一是从政府渠道获取同当地公立医院合作的资格;二是采用市场方式参股公立或民营医院,如投资医院的基建或购买大型诊疗设备等。“但这两种方式只有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背景的企业才能做到,不利于鼓励创业”。
挂号网CEO廖杰远、益体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钷等企业负责人呼吁,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各有优势,是互补关系,而绝非简单的竞争关系。宜从国家层面认可互联网医疗在预约挂号、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公立医院转变观念。
四川省卫计委主任沈骥建议,政府部门可首先引导公立医院放开慢病管理、康复项目等部分安全性可控的医疗服务项目,让企业能够参与进来,让非专业的患者和家属都可以借助互联网医疗设备做专业管理。四川省将在2015年确定两家大医院,选择一些容易在网上管理的常见病进行网上诊疗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推广至其他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将一些互联网医疗产品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充予以扶持。
推动信息共享
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春伦认为,很多疾病的症状和原因复杂且患者个体差异明显,面对面诊断都有30%的误诊率,单靠互联网平台的简单交流很可能导致误诊,引发医疗纠纷。因此,传统医疗手段依然不能放弃。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离不开信息共享。鉴于医疗信息的敏感性和私密性,有关部门宜通过出台政策,建立标准体系,在平衡各方利益前提下,逐步推动医疗信息共享。同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倒逼互联网企业加强安全投入,严格保障信息安全。
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黄东胜建议,有关部门宜出台明确政策,清晰界定医疗信息共享的范围、条件,并统一数据接口和标准,逐步推动医院医疗信息的开放和共享。
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认为,多数互联网医疗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非常薄弱,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往往让出现信息安全事故的企业免于处罚,无法倒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专家建议有关部门以具体政策或法规的形式,设立信息安全的“高压线”,明确医疗信息的安全标准,对发生信息泄露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也打消公立医院信息共享的后顾之忧。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马小驹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传统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医疗人才培养,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措施增加人才供给,完善网上健康服务管理学科体系,完善网上健康服务职业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既懂医疗、又懂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推动传统医疗与互联网医疗融合发展。
(原文标题:专家:应授予互联网医疗行业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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