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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法官眼中的最难案件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5-02-15 法制日报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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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为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近年来,我国各地通过建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等举措,疏导和分流了大量医患纠纷。而医调委调解不成的案件则都进入诉讼程序,成为法院的“骨头案”,法官的“心头病”。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为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近年来,我国各地通过建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等举措,疏导和分流了大量医患纠纷。而医调委调解不成的案件则都进入诉讼程序,成为法院的“骨头案”,法官的“心头病”。

  天津市目前共有三甲医院36家,和平区就有6家。2014年,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67件。这些“骨头案”怎么啃?“心头病”如何医?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该院进行调查采访。

  最难案件

  “见了法官就跪,碰到医生就打。”

  “你判我输,我就天天来找你。”

  “挺着八个月的身孕,来了就哭,冰凉的地,扑通一坐,说啥也不走。”

  说起医疗官司,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一肚子苦水。

  “这类案件,对法院来说,算是‘最难’案件。”民一庭庭长刘文澄向记者出示了该院就医疗纠纷案件统计的一组数据:

  调解率低。近3年结案180件,调解94件。

  耗时长。近3年平均审理天数380天。

  结案率低。目前3年以上长审限案件3件,全部是医疗案件。1年半以上案件20件,17件是医疗案件。

  “这类官司到了法院,双方情绪对立严重,患者往往情绪更为激动。”法官许亚东随即例举了一次令他印象深刻的庭审,“法庭上,医院方正说着,患方家属挥着拳头就向医院方冲过去,幸亏法警及时出手制止。”

  在法官们看来,医疗官司之所以不好解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医方常对自身过错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甚至拒不认责;患方往往夸大事实、漫天要价,甚至聚众闹事。

  记者了解到,在和平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一宗诉讼请求达3500万元的案件最终判决赔偿金额仅6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决赔偿的数额,与患方要求相差甚远,患方不服判决,跟着是上诉、申诉和上访……案件由此被冠上“骨头”二字。

  纠结鉴定

  “当事人来到法院,不是要同情来的,他们最需要的是公正。”

  和平区法院院长李鹤贤说,做到公正,首先要还原事实本来面目。

  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在法庭上,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便成为重要证据。说是“最难案件”,“鉴定”是困扰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一庭副庭长王荣光有着多年的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经验。他直言,在医疗纠纷审判中法官常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鉴定机构选择问题,二是鉴定周期过长问题。

  据介绍,目前实践中,医疗纠纷鉴定“双轨制”并未打破,当事人有两种选择: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

  “客观讲,医学会进行鉴定在技术性、专业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他们有专门的专家库,科别全、专家临床经验丰富,在各自领域都具有一定权威性。”王荣光话锋一转,“但医学会普遍存在鉴定周期长的问题,且由于与医疗机构同属卫计委部门管理,令很多患方当事人质疑其行政色彩太浓。”

  “司法鉴定在效率上有绝对的优势,但收费和专家临床水平让医方排斥。”王荣光说,所以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医疗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常常争得不可开交。

  如何不让医患双方纠结,法官们建议,首先要解决“信谁”的问题。当前,应严格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具有较高公信力的鉴定机构,让医患双方认同,供法院和当事人选择。

  数据显示:近3年来,和平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进入鉴定程序的,有33件委托医学会鉴定,11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中,医学会鉴定结论最快的5个月作出,最长两年5个月,目前还有多起案件至今未作结论;司法鉴定机构最短3个月作出结论,最长的8个月。

  记者从天津市医学会获悉,目前在该会排队鉴定的事项约有150件,尽管鉴定速度已有所加快,他们一周最多也只能鉴定两件。

  一碗水端平

  在医疗官司的天平上,一边是满腔悲愤的患者,一边是颇感委屈的医生,法官这碗水如何端平?

  由于多年从事医疗纠纷案件审判,刘文澄戏称自己现在是“半个医生”。她向记者讲述了两年前她曾审理过的一个案子:一名14岁的男孩,因发烧到医院打了针安痛定,回家一小时后抽搐而死。开庭时,男孩父母把遗像摆在法庭上。

  庭审上午就结束了。男孩母亲不走,拉着刘文澄从11点聊到晚上8点。不光是讲案子,更多是讲孩子,讲孩子的成长,讲为人父母的不易。

  刘文澄说,男孩母亲讲的这些东西,不会影响到判案,但自己一定要把这些话“投入”地听一遍,“那位母亲离开法庭时,心里或许能好受些”。

  后来,天津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结果:孩子死于癫痫,和安痛定无关。但是,法院在审查中还是发现了医院的失当之处。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担责。

  “鉴定,只是证据的一种,法官虽不是医学专家,却不应‘以鉴代审’,仍应仔细进行审查,而不是流于形式。”和平法院副院长张向林说。

  张向林称,和平法院2003年就成立了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合议庭,这一合议庭法官需要储备丰富的医学知识,至少要看懂病历、明白术语、清楚诊疗规则等。“只有自己先弄懂,才能让当事人服气。”

  在刘文澄看来,审理医疗官司还必须沉下心,核算赔偿金额时,不忽视任何一个细微之处,而对待当事人,要多倾听,多谈心,能解答的,都要耐心作答。

  (法制日报《“骨头案”怎么啃“心头病”如何医》记者 伍彪 徐强 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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