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活动

十堰打人事件,警方为何对“眼眶骨折”视而不见?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5-02-25 新京报 赞(9)
分享: 
导读
法院大可不必在案情并未全部公开的情况下,就急于作出处理决定。“快刀斩乱麻”式的处理,让人对处理的公正性产生更多的怀疑,对法院及法官形象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实不可取。
  2月23日,湖北十堰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依法对殴打医护人员的茅箭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茅箭区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这一结果披露后,不少人都认为处分过轻。从媒体此前的报道看,被殴打的女医生“听力、视力下降,眼眶骨折,面部挫伤”,由于没有验伤结论,女医生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还无法定论。听力、视力下降,必须要等到病情稳定之后,再根据下降的程度才能确定伤情。但可以确定的是,眼眶骨折是构成人体轻伤标准的。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就应当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当地警方对“眼眶骨折”这个细节至今没有回应。

  当务之急,需要公安机关公开更多的案件信息,被打女医生伤情的司法鉴定或许还有待时间,但至少应对目前女医生的伤情有一个详细说明,并对行政处罚的依据作出说明。法院大可不必在案情并未全部公开的情况下,就急于作出处理决定。“快刀斩乱麻”式的处理,让人对处理的公正性产生更多的怀疑,对法院及法官形象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实不可取。

  (新京报《书记员有没有把医生眼眶打骨折》作者:庾向荣,法律从业者)
评论:
评 论
共有 1 条评论
  • bixiejiang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