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高课酬半天不超两千元 院士每半天不超三千元
导读 | 昨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
昨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住宿:
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办法》规定,单位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参训人员游览及与培训无关的参观,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到外地调研、考察、参观。
课酬:
院士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办法》明确,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市财政局会定期对培训费综合定额进行调整。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预算:
批准后原则上不另行增加
《办法》明确,各单位应当编报年度培训计划,详细列明培训名称、对象、内容、培训期、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内容,经单位培训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所需费用由单位在部门预算培训费中自行调整,原则上财政不另行增加年度培训费预算。确需追加培训费预算的,应按相关程序报批。
监督:
发现违纪问题将移送市纪委
《办法》指,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察机关进行查处、追责、曝光。主要内容包括:(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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