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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关于发布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等3个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首页 » 研究 » 医疗器械 2016-01-15 CFDA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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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1: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3: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发布的《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修订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的要求重新设置章节。(二)删除了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有差异的减免临床试验的相关内容。(三)删除了43号公告覆盖的部分要求,例如消毒和灭菌相关信息、设计和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等。(四)删除了软件相关要求,直接采用《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五)对注册单元划分、检测单元划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六)修改了超声内窥镜探头的相关要求。(七)增加了部分国家/行业标准的引用、探头有效期研究要求、声能安全研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中规格信息要求等内容。

  备注:进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进行下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2.31

(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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