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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操刀,全国医院大控费!

首页 » 产业 » 政策 2016-06-21 综合卫计委、赛柏蓝 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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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日(6月20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

  昨日(6月20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
  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2015年7月,人社部首次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为7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2%,比2009年增加4218亿元,年平均增长19.9%。
  从此数据来看,2009-2014年,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接近20%,要达到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腰斩。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医疗费用增速腰斩,实际上也是医药行业增速腰斩。目前医药行业增速已经在下滑,预计将会加快医药行业整体的下滑。
 医药市场增长受限
  去年以来,随着医保费用的日趋紧张,控费的大网便开始张开。严控药占比、合理用药、大医院门诊取消输液、分级诊疗、临床路径管理、严控辅助用药等等,系列政策轮番出台,现在又加上一招严控医疗费用的增长比例。
  国家卫计委出台控制全国医疗总费用这一招,颇有点人社部的总额控费的意思,最高封顶,如何翻转腾挪就要看各医院的本事了。
  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控费目标要层层分解,各省在10%的目标下,层层制定目标,从目前分级诊疗等政策出发,我们预计,大医院的增长会严格受到的限制,基层医疗机构则还有较好增长的空间。
  在严格控制药占比的情况,不少医院开始通过大检查来降低药占比,而双管齐下:严控药占比和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后,大处方、大检查尤其是药品支出不变,增加检查费用的情况应该会得到一定的控制。
  对于医院来说,要降低增长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药品和检查的费用,费用低了增长率自然也会低下去。减少不赚钱的科室,加强重点科室、有发展前景、赚钱科室的建设,例如儿科之类的会不会进一步萎缩?
  还有,鼓励患者院外买药,院外市场预计将进一步红火,这既符合国务院让患者自主决定买药地点的精神,也符合现在医疗控费的总体趋势。
  赛柏蓝获悉,不少药企的业务架构都在做大调整,虽然仍将大医院作为主要目标市场,但是不少药企开始设立业务部门,专门开发大医院以外的目标市场。也有药企将公司架构调整为,老药和创新药两个业务部门,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采取不同的市场举措。
  总而言之,针对本身的产品和不同目标市场,开展针对性举措。
 有哪些举措实现目标?
  去年10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于如何控费提出具体要求,此次国家卫计委出台控费具体增长目标,也是对上述通知的落地。
  那么,对于控费将会综合采取哪些措施?又有哪些保障措施的呢?
  1,《控费意见》提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控费意见》在综合控制措施上,共提出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行为的监管;
  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运行效率;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的内在激励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
  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2,《控费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监测指标?
  为加强医疗费用监测,便于量化比较费用控制情况,《控费意见》提出21个指标,在费用变化方面,包括:
  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指标;
  居民负担情况方面,包括参保患者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等指标;
  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方面,包括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手术类型构成比等指标;
  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方面,包括门诊、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药品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指标;
  运行管理效率方面,包括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住院日、管理费用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并明确提出指标的导向要求。
 3,《控费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医疗费用控制工作取得实效,《控费意见》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一是加强费用监测,建立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对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序、公示。
  二是建立挂钩机制,将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与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等挂钩;与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挂钩;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绩效考核评价挂钩。
  三是要求各地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上涨的长效机制。


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16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落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尽快确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立足实际,认真分析,科学测算,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89号文件要求,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请各省(区、市)于2016年7月1日之前,将确定的2016年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公立医院处,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其中中医类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同时报送国家中医药局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综合处,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曾智  章志红
  电话:010-62030835  62030819
  传真:010-62030835
  邮箱:zhangzhihong@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联系人:王海静  严华国
  电话:010-59957815  59957692
  传真:010-59957674
  邮箱:yizhengsizonghechu@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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