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活动

暴力伤医除了呼吁“零容忍” 真的别无他法了吗?

首页 » 产业 » 杂谈 2016-10-09 健康界 赞(2)
分享: 
导读
此次莱芜伤医案的网络舆情,涌现出一批理性的声音,去洞见症结,寻求解决之道。
  今年国庆节假期,对于医护而言,注定是一个悲伤的节日。短短七天里,有医生被语言威胁,有医生被醉酒男子打伤,也有医生被砍倒在血泊中。
  10月3日上午,山东莱钢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儿科医生李宝华被患者家属砍成重伤,身中27刀,经抢救无效离世。他的离世在长长的暴力伤医名单上,又泼洒上了一缕刺目的血红。
  自2015年至今,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伤医事件达60余起。而每次暴事件之后,医护群体的激愤,公众舆论的讨伐以及相关部门呼吁“零容忍”,似乎已成为惯有模式。舆论喧嚣之后,暴力伤医的症结仍旧无解。
  而此次莱芜伤医案的网络舆情,涌现出一批理性的声音,去洞见症结,寻求解决之道。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谁该为伤医事件担责
  不会有人背锅,也不会有人担责,这是必然。杀医伤医的事情太多了,有谁被处分过?凶手担责是最没悬念的,也最没意义的。
  很多凶手根本不在乎,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被杀后,凶手直接跳楼自杀。杀害李宝华医生的凶手连跑都不跑,杀完还抽了根烟。
  @烧伤超人阿宝:我们要的不是重申而是追责!
  我想问一句医院院长书记,当暴徒一再到医院闹事打砸并威胁恐吓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时候,你也是如现在一般严防死守吗?
  我想问一问医院医务科保卫科的领导,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你们对于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如此不分昼夜关心备至吗?
  我想问一问警察同志:当暴徒打砸医院威胁医务人员的时候,你们也是如此加班加点保护医务人员吗?
  我想问一问那些抢夺护士手中蜡烛的保安们:你们面对暴徒的时候,也是如此威武强势吗?你们曾经拿出同样的态度,去没收暴徒的凶器吗?
  我知道,答案都是否定的。
  @上海中山医院杨震:为什么民国时期没有伤医潮?
  我看了那么多民国时期的医学史料,至少在一个方面,前人们比我们做得好,那就是在社会信仰基础上的人文教育与培训,特别是在如何对待“贫病”的方面。
  那个时期的医界,普遍有“善待贫病”的思想。其实,就是避免与赤贫阶层发生矛盾。那个时期,医师们的自保策略很明确:要么就不和贫病发生任何关系,要么就给贫病看病时不要钱。赚穷人的医药费,是很危险的事情。
  所以,我在讲座中一直建议我们的同行:要么你只给权贵看病,要么就对那些贫苦的病人好一些、再好一些。
  当然,时代不一样了,如今我们面对的挑战比远民国时期更多。
  我是在干了纠纷处置工作之后,才真正理解“社会综治”的含义。其实,就跟医疗上的“综合治疗”是一个道理。面对一个病因复杂的恶性疾病,我们实在是找不到什么精准治疗的办法和灵丹妙药,只能是把所有能用的办法一起上,才有可能保命。
  对于预防伤医案来说,能用的“综治”办法有医疗质量、医疗慈善、善待贫病,当然也有强化安保、死刑震慑等等。
  @王志安:杀医惨案是乌托邦幻灭的后果
  就医生的群体而言,我有两点建议:第一,在宣传和科普方面,要多宣传现代医学的局限,少报道各种妙手回春的特例。毫无疑问,现代医学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存质量,但面对各种疾病,许多现代医疗手段依然无力救治。就拿新生儿死亡而言,再先进的国家也难以做到零死亡率。
  第二,不要错误地宣传国内医疗体制便宜廉价,这种宣传百害而无一益。国内的医疗体制名义价格是非常低廉,但这种低价是以医生群体的劳动被低估和价外补偿为代价的。低估让医生群体长期充满怨言,而价外补偿不但低估了患者的实际负担,也让整个社会对医疗体制充满了各种不信任。
  上述两方面错误宣传的危害,不但掩盖了医疗体制长期存在的问题,也让患者群体产生了许多不切实际的期待和幻想。当这一切被现实粉碎之后,仇恨就在愤怒中滋生。此起彼伏的杀医惨案,就是乌托邦幻灭后的后果之一。
  @李青大夫:莱钢医院院长,你尽责了吗?
  第一、从凶手和医院发生纠纷到凶案的发生,前后经历长达9个月的时间,院长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对此纠纷,医院是如何解决的?敢不敢拿出来晒一晒?
  第二、凶案发生前几天,暴徒就曾到医院打砸办公室,医院暴力已经初现,院长对此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凶案发生前几小时,暴徒就已经在医院内上下乱窜,并且被有关人员发现,院长是否采取了应对措施?
  第四、暴徒砍杀李医生,前后经历了不止几分钟,如果有人赶来及时制止,李医生的生命也许能保住。此时,卫计委要求医院增设的保安在哪里?
  无论你回答还是不回答,你对你院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没有尽到责任这个事实是否定不了的。你的良心应该受到谴责,如果你还有点血性的话,你应该引咎辞职。
  @王秀华:预警机制刻不容缓
  舆论界关于严惩凶手和进行追责的呼声是正义的诉求,当引起相关部门的正视。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其一是无论惩治凶手还是追责,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解决问题的逗号而不是句号。由此举一反三,建立起周延和可操作性强的防范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
  二是惩处犯罪和对相关人的追责必须依法进行。犯罪分子必须受到法律严惩,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因而相关部门关于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无论如何“严正”如何高调,也没多少实质性意义。更值得注意的是,对包括医院领导干部和政府相关部门等相关人员的追责,同样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如果由此暴露出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则恰恰凸显了在防范此类悲剧措施中必须予以补齐的“短板”。
  医患之间积弊非一日之寒,要改变,需要医疗领域进行深刻的改革,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过,“本”难根治,“标”却可对症下药。
  化解医患矛盾,我们可以做些什么?你有什么要补充的?(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评论:
评 论
共有 0 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