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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卑不亢!中国高速发展不是因为侵权而得来!——南大回应杰克逊实验室起诉事件

首页 » 产业 » 行业 2017-10-11 转化医学网 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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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不是小偷,中国高速发展也不是因为侵权而得来的!


日前,美国杰克逊实验室(JAX)决定起诉南京大学及其两家附属研究单位——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NBRI)、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MARC),认定其违反销售协议,私自繁育并低价销售来自JAX小鼠的实验室后代。转化医学网对此进行了报道(详情:科研界 | 生命医学高速发展下的“小鼠之争”!),业内热议不断。


事件真的像JAX所说的那样:南京大学及其两家附属研究单位违反了销售协议?涉及侵权?针对该事件,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10月1日发出了声明。

 

以下是声明全文:

 

对杰克逊实验室起诉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事件的声明

 

37年前,日本Shionogi研究所的科学家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小鼠品系,命名为NOD/Shi。这个品系后来被美国的杰克逊实验室引进,由于在美国传了20代以上,于1994年被改名为NOD/ShiLtJ。2002年,这个品系被引进中国南京大学,在传代近30代后,也依据国际小鼠品系命名法,于2013年被改名NOD/ShiLtJNju。

 

日本CIEA公司在NOD/Shi的基础上建立了NOG小鼠品系,杰克逊实验室在NOD/ShiLtJ的基础上建立了NSG品系,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在NOD/ShiLtJNju的基础上自主建立了NCG品系(囯内外一些媒体错误报道为研究院从美国购买了NSG品系),三个品系都是严重免疫系统功能缺陷,可以用于异种组织移植研究。

 

2009年,CIEA公司起诉杰克逊实验室的NSG侵犯了其专利,但被判败诉,理由是基础品系NOD到美国已繁衍20代以上,所以NOD/ShiLtJ不再是NOD/Shi。

 

2017年4月,NCG小鼠开始在美国销售,和NSG竞争市场。9月,杰克逊实验室起诉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侵犯其NOD/ShiLtJ的知识产权,要求禁止NCG销售,理由是NOD/ShiLtJ品系就是NOD/ShiLtJNju。

 

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完全不能理解杰克逊实验室这种前后矛盾的逻辑。杰克逊实验室起诉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的荒唐行为,如何能符合它一向自诩的以服务科学发展和人类健康的主旨及其非营利性组织的定位?

 

在2009年Nature杂志报道美日之间的争斗时,杰克逊实验室的律师说道:

"It is almost unheard of for one academic institute to sue another over patent infringement,"  "The affair is completely uncivil"。

精彩!我们现在感同身受。

 

我们希望杰克逊实验室可以通过更合法、更公平的方式和其他公司竞争,比如说制造比NCG质量更好、成本更低的小鼠品系。这种竞争原则是我们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的底线,是良知和良心的体现,是推动科学进步和人类健康的基础,也是一个单位信誉和口碑的保障。

 

我们不愿意打官司,但我们不怕打官司。

 

最后,我们希望媒体能公正和准确地报道这场纷争。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不是小偷,中国高速发展也不是因为侵权而得来的。

 

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

2017年10月1日

 

观点:

模式动物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何时了?

 

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商业利益侵犯行为


这一事件的核心在于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商业利益被侵犯。长久以来,模式动物领域知识产权问题乱象丛生,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模式动物供应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以各种名头侵权或变相侵权,甚至侵权而不自知。


调查数据显示,国内科研人员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问题,不少人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知之甚少。据某高校抽样调查数据表明,知晓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人员占45%,进一步了解其内容的仅占15%;熟知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立法、司法、执法过程的不足20%;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和合法权益的不足10%。因此,在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时候,更不重视购买产品和服务是否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一旦研究成果进行商业化应用时,则存在巨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另一方面,模式动物供应商为最大限度地获得商业利益,漠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逃避为知识产权付费。JAX在诉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一案中指出,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从JAX处购得其自主研发的NOD-scid gamma——NSG小鼠。在购买时,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与JAX达成一致协议,所购买的免疫缺陷型小鼠及其繁育的后代将仅用于内部研究。然而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私自销售来源于他们研究所的NOD小鼠的行为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关系,这将有损JAX的市场份额,实质是一种侵权销售行为。并且,JAX断言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至少销售141种从JAX实验室购买繁育的小鼠,如果这些推测被证实,恐怕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将面临天价索赔。


随后,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发表声明,以日本CIEA起诉JAX实验室的NSG小鼠侵犯其专利并败诉的案例作为辩护理由,认为JAX实验室起诉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是类似的逻辑。日本CIEA起诉JAX实验室的NSG小鼠侵犯其专利一案中,JAX胜诉的理由是其从日本CIEA购买的基础品系NOD到美国已繁衍20代以上,所以NOD/ShiLtJ(JAX实验室命名)不再是NOD/Shi(日本CIEA命名)。以此类推,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自辩其销售的引进自JAX实验室,但已传代近30代的NOD/ShiLtJ小鼠也不再是JAX实验室的NOD/ShiLtJ,而是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2013年根据国际小鼠品系命名法改名后的NOD/ShiLtJNju。而JAX实验室举证说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多次从JAX处购买NOD小鼠:最早在2002年9月27日,而最近一次则发生在2014年。

 

科研条件得天独厚,“侵权”需画“?”


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至于真相如何,还需要双方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


笔者了解到国内的模式动物供应商除了有“国字头”的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和各类科研机构的实验动物中心,还有经事业单位改制的公司以及一些纯商业化的私企。“国字头”的模式动物研究所和实验动物中心以及经事业单位改制的公司本质相当于模式动物领域的国家队,依托国家数千万甚至上亿的科研经费投入发展而来。国家队成员拥有得天独厚的科研条件和资源,花着纳税人的钱做科研,经营成本极低,真犯不上靠侵犯知识产权来谋取商业利益。如若真有其事,有损企业信誉不说,更是伤国家的脸面!相信有骨气的国内企业均不屑于如此。绝大多数中国企业不是小偷,中国的高速发展肯定也不是侵权而来的。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国内模式动物供应商侵权销售现象存在已久,为何JAX实验室在这个时刻提起侵权诉讼?莫不是把猪养肥了再杀的套路?

 

早期,由于国内模式动物需求量较少,JAX实验室对中国国内的侵权销售现象可以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数年来并未追究国内侵权销售JAX小鼠的机构。在国内模式动物市场持续增长的今天,JAX实验室的这一起诉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是急于瓜分中国市场的一杯羹?一直在销售JAX模式小鼠的公司在数年的苦心推广下反倒是有意无意地帮助杰克逊实验室培育了国内市场,整个套路类似微软打击盗版侵权。众所周知,早年间国内使用微软盗版软件非常普遍,微软也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盗版。然而,在微软形成行业垄断后,微软开始大规模打击盗版行为。今天JAX实验室的起诉不得不让人怀疑也是同样的套路。

 

走自主创新之路,做知识产权规则的参与者、引领者


姑且不论双方的是是非非,这场争议的根源在于我国模式动物行业起步较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技术往往都是以专利的形式出现,只有这样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和由技术带来的利益才可能得到国家法律最有力的保护。如果在专利技术上被人卡住了脖子,被动的局面就不可避免。

 

我国加入WTO已经近16年,WTO的规则之一就是中国要遵守西方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知识产权规则作为现代国际经贸体系中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发达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取得控制地位的核心要素。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在国际分工阶梯中的攀升,也必须要在包括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期待国内各类模式动物机构能努力通过自主创新,奋起直追,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模式动物动物资源库,满足我国生物医药领域对模式动物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注:观点部分为读者“冷眼旁观”投稿


(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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