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器官遗体捐献相关问题(四)
导读 |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这其中将包括救助... |
问题1
捐赠器官有无补偿机制?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这其中将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器官捐献移植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因此,要考虑捐献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的困难。黄洁夫表示,将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政策。比如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殓葬费用等。此外,经济补偿的方式还可以考虑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等。
回答1
问题2
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可以大致分为5个部分: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
回答2
问题3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如何?技术如果成熟,为何还是很多人不能获得有效的器官移植?
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人们的器官捐献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拯救生命,捐献光荣。还希望广大市民能了解并参与器官的捐献。
回答3
问题4
器官捐献在什么时候进行?
我们所说的器官捐献,都是要在捐献者死亡后进行。很多人会争议脑死亡还是心脏死亡,实际上,科学实践证明脑死亡或是心脏死亡都是死亡,目前尚没有脑死亡后患者再恢复的报道。至于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脑死亡还是心脏停跳到底哪一个是判断患者死亡的标准,法律的判定依据以绝大多数公民的认可为标准。
回答4
问题5
我国有无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捐献的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于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回答5
问题6
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回答6
问题7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否捐献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回答7
问题8
死后捐献器官私下可否有金钱交易?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器官的捐赠只要有金钱的参与就是买卖,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是犯法的,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去联系器官或者捐赠,并遵循无偿和自愿的原则。
回答8
问题9
国内外器官移植现状?
从全世界范围看,器官移植手术数量逐年增加。2006年美国共进行了29 000 例实体器官移植;中国开展了11 000 例实体器官移植。2007年,欧洲共进行5 531 例原位肝移植,美国进行了6 489 例原位肝移植,中国实施了1 469 例肝移植。在欧洲,截至2010年,共进行了超过80 000 例原位肝移植术。
回答9
问题10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在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对哪些事项进行审查?
①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②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③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回答10
(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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