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公立医院可将部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医疗机构
导读 | 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01 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当头炮”,持续推 |
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01
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当头炮”,持续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扬首创精神,创造性的推动“放管服”改革,在电子化注册、诊疗科目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提炼和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通知》。
02
六大举措
《通知》以行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直面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是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制作样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印制和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是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三是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申请,出具其医疗机构名称信息的证明材料,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执业运营提供便利。
四是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五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在申请执业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不含验资证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六是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03
意义影响
国家卫健委就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主要举措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展举行发布会(图片来源:中国网/孙宇)
今天上午10:0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主要举措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图片来源:中国网/孙宇)
据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女士介绍,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是世界上最大的医疗服务体系,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共有医疗医生机构98.7万个,医师总数达到339万名,护士总数达到380万名。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快推进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抓手,率先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管理方面探索创新,取得了积极进展。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4方面:
第一,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审批服务便利化。2017年4月,在全国全面启动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改革。这个管理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网上公开办事信息;二是网上办理注册登记;三是精简材料、环节。
第二,加快医疗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群众看病就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后台关联整合集成,形成医疗资源配置地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随时调取、分析医疗资源的使用、流动和运行情况,通过分析不仅仅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管能力,同时也为更好的制定政策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提供了依据。
第三,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医疗行业发展的活力。最近一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出了一批简政放权举措,近日又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这些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医疗行业的准入政策环境,吸引了更多力量推动医疗行业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丰富医疗资源供给。前几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等3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加上之前发布的7类(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一共有10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这类新型医疗机构,一方面精准对接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补充和加强了医疗资源供给,另一方面建立了平台化的服务模式,实现了医疗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像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是面向不具备检验、病理、影像、消毒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既有利于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举办运行成本,又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一举两得,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总的来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务服务效率普遍提高、申请人办事更加便利。特别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了服务于管理相对人、服务于政府高效监管、服务于社会公众。随着准入政策的不断优化,医疗行业的发展环境持续向好,行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有效激发,丰富了医疗资源供给,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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