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定调:公立医院医学检验服务可委托给第三方医疗机构
导读 | 昨天,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为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审批注册流程“松... |
昨天,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为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审批注册流程“松绑”,并再次强调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
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国家卫健委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并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医疗机构可以由独立医学实验室提供检验服务
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独立医学实验室的优势
在分级诊疗+医保控费的医改大背景下,检验检查成为继药品之后的又一个控费重点。而独立医学实验室的成本和效率优势无疑十分契合当前的医改需求,独立医学实验室的发展自然会得到政策的助力。2009 年,原卫生部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正式确认独立医学实验室的合法地位;2016年年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净化机构、病理诊断中心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并与次年发布相应政策解读报告,独立医学实验室频频成为中国医疗改革中的焦点话题。
就在前几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等3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加上之前发布的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等7类(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已经有10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包括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在内的新型医疗机构,一方面满足的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多层次、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也将通过建立平台化的服务模式,实现医疗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
面对外部环境的剧烈变化,检验人除了被动的接受更需要的是主动面对的勇气和决心,“躲进科室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的闲散安逸正慢慢远离,不努力提升自己,调整心态,原本就锈迹斑斑“铁饭碗”可能就要变“泥饭碗”了!
(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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