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中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
导读 |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天,它来啦! |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等五个文件。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又一次提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又有何深意呢?
会议要求,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会议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几年,党中央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带量集中招采和加强成本控制,把药品耗材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负担减轻了,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
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要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发挥好作用,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搞好价格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形成综合效应。
本次价格改革首次提出“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
尽管试点方案尚未公布,但从目前透露的信息看,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会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价格项目突出“四个更”。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二是价格改革要注意平衡好“两个关系”。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这里提出要“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就是说,既要考虑“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各方承受能力”,这里的“各方”,显然最主要的就是患者的医疗支付能力和医保基金的承受力。
三是价格改革要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发挥好作用,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四是价格调整要灵敏有度。会议强调,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搞好价格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形成综合效应。
尽管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后,医疗服务项目将不再是医保付费的基础单元,但医疗服务项目会成为病种费用总额构成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体现医疗服务成本的价格依然非常重要,是维护各市场主体健康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因此,本次重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意义不同凡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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