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活动

女子推拿后骨折 医院赔偿十四万

首页 » 医声医事 2015-02-15 新安晚报 赞(2)
分享: 
导读
阜南居民郭女士因腿部不适,到乡镇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未发现异常后,开始推拿。当天夜里,郭女士身体疼痛难忍。经阜南县人民医院诊断,郭女士左股骨颈骨折。郭女士认为这是乡镇医院医生推拿所致,遂要求赔偿。
  阜南居民郭女士因腿部不适,到乡镇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未发现异常后,开始推拿。当天夜里,郭女士身体疼痛难忍。经阜南县人民医院诊断,郭女士左股骨颈骨折。郭女士认为这是乡镇医院医生推拿所致,遂要求赔偿。12日,记者从阜南县法院获悉,因医生书写病历不完整导致不能鉴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推定乡镇医院存在过错,院方需赔偿郭女士各项损失14万余元。

  2013年6月25日,60岁的郭女士因腿部不适,到阜南县一家乡镇医院就诊。医生李某负责接诊。在通过X光片检查后,李某未发现郭女士腿部有异常,遂让她躺下进行推拿。其间,郭女士因疼痛忍不住喊了几声。回家当晚,郭女士身体疼痛难忍,家人连忙将其送往阜南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郭女士左股骨颈骨折。

  郭女士一纸诉状,将乡镇医院告上阜南县法院。因病历不完整,司法鉴定中心无法确定涉事方的责任。

  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因病历不完整导致不能鉴定,进而无法确定乡镇医院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推定乡镇医院存在过错,应赔偿郭女士各项损失1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阜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新安晚报《女子推拿后骨折医院赔偿十四万》记者 王振宇)
评论:
评 论
共有 0 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

相关阅读